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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

点击数:   更新日期: 2021-11-23

专业实践是研究生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重要环节。充分、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学院依据专业实践大纲制定专业实践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专业实践考核包括个人总结、导师评价和答辩考核三部分。


一、专业实践考核内容及程序

1.自我总结。专业硕士研究生实践结束后撰写专业实践总结报告,按时在线提交“专业实践报告”。报告应包括专业实践计划完成情况、实践内容与成果、实践收获(包括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等,文字部分不少于5000字且实习内容与成果部分不得少于3000字,要求重点突出,公式图表要规范、清晰。“专业实践报告”将在专业实践答辩现场提交给专家审核。

2.导师评价。根据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表现和提交的实践总结报告,校内外导师对其实习表现、工作态度、实践能力、职业素养以及专业实践报告等方面进行考核,分别给出校内、校外导师评阅成绩(百分制)。

3.答辩考核。各系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研究生专业实践情况统一进行答辩考核,并给出专业实践答辩考核成绩(百分制)。


二、专业实践答辩考核组织方式

鉴于目前的疫情形势,专业实践考核与答辩工作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因工作站处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暂时未能返校的研究生可通过线上方式远程参加。

1.学院组织成立专业实践答辩领导小组,由学科负责人、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成员和学院主管领导组成,主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学科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2.专业实践答辩考核小组由各系统一组织,设答辩组长1名,答辩秘书1名,专家一般不少于3人,由校内外专家组成。

3.专业实践答辩会应公开举行。程序和要求如下:

⑴组长介绍专业实践答辩专家,宣布专业实践答辩会程序。

⑵专业硕士研究生陈述专业实践主要情况(15分钟)。

⑶专家查阅专业实践报告的同时向专业硕士研究生提问、回答(5分钟)。

⑷专业硕士研究生与列席人员暂时回避。专家们讨论专业实践情况,并在专业实践答辩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⑸专业硕士研究生与列席人员复会,专家组组长向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宣读专家组从学生的专业实践内容、专业实践成果、专业实践报告质量、专业实践答辩情况等方面给予的评价意见。

⑹各答辩小组考核成绩优秀率原则上不能高于50%。

⑺学校每年组织开展校级优秀专业实践评选活动。专业实践考核导师评阅成绩、答辩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优秀的,学院按照不高于专业实践派遣人数10%比例择优推荐。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学校颁发校级“专业实践优秀奖”荣誉证书,并择优评选出年度“专业实践卓越奖”和“专业实践指导教师卓越奖”。


三、专业实践能力实现矩阵

以各专业领域的专业实践大纲为准。


四、答辩考核评分依据

各系参照专业实践大纲于答辩考核前为各专业领域制定答辩评分依据。


五、专业实践考核成绩组成部分

专业实践考核成绩 = 校内导师专业实践报告评阅成绩×30% + 校外导师专业实践报告评阅成绩×30% + 专业实践答辩考核成绩×40%。


六、专业硕士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业实践考核成绩为不及格:

1.专业实践不认真,未完成论文开题的,或未完成专业实践计划的;

2.违反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的;

3.违反学校、基地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4.校内导师专业实践报告评阅成绩、校外导师专业实践报告评阅成绩或专业实践答辩考核成绩不及格(百分制小于60分);

5.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等。


七、其他

1.本文件由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专业实践答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其它未尽事宜由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专业实践答辩领导小组决定。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