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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关于给予蒙晓玲等8人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07-03 

蒙晓玲,女,广西南宁人,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2016级博士生,学号2016313016

王文轩,男,湖北松滋人,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2016级硕士生,学号2016213058

魏建辉,男,山东滨州人,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2016级硕士生,学号2016213059

张络明,男,辽宁鞍山人,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2015级博士生,学号2015313017;

翟岩亮,男,黑龙江大庆人,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2015级博士生学号2015313016

魏建辉,男,山东滨州人,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2016级硕士生,学号2016213059

姜彩彤,男,山东巨野人,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2017级硕士研究生,学号2017213054;

孙宇,女,山东文登人,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2017级硕士研究生,学号2017213056;

该生于2019年3月14日,在春季开学期间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其所在实验室及冰箱内存在大量炊具及食品,高度怀疑其实验室内存在做饭、用餐等问题,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严肃校规校纪,教育其本人及全院学生,根据《科研实验室冰箱管理办法》(中石大京科〔2018〕15号)第八条管理规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中石大京保〔2016〕3号)第十五条(四)、第十六条(四)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张络明通报批评处理。

 

 

 

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