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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关于做好本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答辩与学位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23 
 
各导师及相关研究生:
为保证本学期研究生论文开题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我校《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规定》、《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规定》(中石大京研[2008]13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规定(试行)》(中石大京研〔201130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答辩与学位审批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一)学术型研究生
2012级学术型硕士生(含全日制工程硕士)应在20131030日前完成开题论证工作,并在20131115日之前将开题报告纸质版一份送交院办。2012级博士生应在20131220日前完成开题论证工作,并在201315日之前将开题报告纸质版一份送交院办。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开题论证,需办理延期开题论证申请。博士生和硕士生开题报告论证会需提前一周网上公示(相关信息发至hgx@cup.edu.cn)。
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应进行文献查新,并由教育部科技查新站出具《学位论文选题查新报告》,以此作为博士学位论文开题论证和答辩的依据。博士生可上本校科技查新网下载科技查新合同,网址:http://202.204.202.22/kjcx/index.html。查新联系地点:图书馆二层203室,联系电话:3720
(二)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20131230日前完成论文开题论证工作,并在2014110日前将开题报告纸质版一份送交院办。
开题论证会在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进行,由学院与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商后组织实施并安排相关专业或领域的校内导师参加。
二、学术规范专题教育
(一)学位论文开题前,导师要与研究生进行一次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专项谈话,对研究生坚守科学精神和学术道德提出严肃、明确的要求。
(二)在论文研究阶段,导师要对研究生进行学术规范专题教育,组织开展“研究生学术规范”等学习教育活动。(学习材料见附件)
三、研究生学位论文外送评审工作
学位论文评审前对所有拟评审的学位论文(包括博士、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同等学力及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论文)均进行文字重复率检测。论文检测请联系我校图书馆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图书馆二楼203,电话3720),检测时请提交论文电子版(WORD格式,内容除去致谢、附录、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部分),检测结果由查新工作站直接递交学位办后,转发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学院将处理意见转学位办公室。同时博士生须按照我校《博士生申请学位须知》(见研究生院网站)中的要求向学位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经学位办公室审查通过后方可送审学位论文。
四、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组织工作
(一)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答辩,提前答辩或延期答辩的需提交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答辩,否则,答辩无效,后果自负。在职工程硕士生从入学到获得硕士学位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5年。
(二)本学期申请学位研究生的答辩截止时间是125
(三)博士论文答辩最早可安排在研究生论文送审四周后举行,硕士生论文答辩最早可安排在论文送审二周后举行。违反规定举行的答辩一律无效,学校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并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请各导师、研究生及相关人员注意时间安排。
(四)2011级三年制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答辩的,应按规定办理提前毕业手续,并按照“盲审硕士学位论文”外送评审方式进行,于115前将参加盲审的1本硕士学位论文和1份“盲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预选专家名单”通过学院送到学位办公室,由学位办公室聘请专家评审。
(五)博士生和硕士生(含专业硕士)论文答辩需提前一周网上公示(相关信息发至hgx@cup.edu.cn)。
(六)院学位会定于12月上旬召开.答辩需要填写的所有材料表格,一律从“研究生院主页->学位->资料下载”区下载,不要使用过期表格。
(七)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应在一周内将《博士生学位审批材料》和《硕士生学位审批材料》分别整理成册,并与其它材料一起送交院办公室。
 
 
化工学院办公室
20131017
 
附件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术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规范学术行为,严肃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建设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和谐统一的学术氛围和学术环境,提高研究生学术道德素质,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研究生学术规范基本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和学术权益。
2.忠于科学,探求真理,诚实守信,客观公正,严谨治学。
3.严肃认真,坚忍不拔,勇于创新,自强不息,洁身自律。
4.严格遵守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认真执行学术刊物引文规范,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现象。
5.正确对待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名利与收益,严禁沽名钓誉、损人利已行为,反对急功近利、粗制滥造现象。
6.坚持文责自负,对学位论文和其他自主发表的学术著作承担法律责任。
7.发现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要劝阻和制止,对严重违反者要及时向学校举报,敢于同不良的学术风气作斗争,维护优良的学术氛围。
8.在校期间和毕业以后都要始终如一,严以律己,自觉遵守科学工作者学术道德规范,维护学校学术声誉。
第二条  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应该遵守的学术规范
1.在校期间完成的学位论文和科研成果内容,无论毕业与否,一律冠名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包括学位论文)必须将所有参考的文献全部列出,重要参考文献和未公开发表文献应该主动向导师汇报或交导师审阅。凡引用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数据、图表、观点等,均应明确说明并详细列出有关文献的名称、作者、年份等细节,已经出版的文献还要列出出版机构、出版地和版次等内容。
3.导师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著)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凡是署名“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论导师是第几作者),原始稿件必须经过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表。
4.研究生答辩时列入学位申请档案材料中的发表论文清单必须是经过导师签字同意的学术论文。
5.研究生毕业以后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在标注学校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资助时,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书面授权。
第三条  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严禁下列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1.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包括论文成果、技术报告、软件程序和研究数据等)。
2.篡改、伪造研究数据(包括试验数据、调查数据和软件计算结果等);隐瞒不利数据从而用于伪造创新成果和新发现。
3.将本课题组已有研究成果在自己的论文中不加标明而据为已有。
4.请他人代写文章或代他人写文章,在撰写学位论文、其它拟发表论文的过程中进行文钱交易行为。
5.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或论文中署名。
6.发表学术论文时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署名,或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标注资助项目。
7.发表学术论文一稿多投。
8.虚开或篡改发表文章接受函。
9.以不正当手段影响研究成果鉴定、奖学金评定、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和考试成绩等。
10.诽谤、陷害、恐吓、报复、辱骂或恶意攻击教师、论文(或成果)评审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11.伪造导师或专家推荐信及其他评定(或审批)意见,伪造导师、领导或专家签名。
12.未经允许私自运用、贩卖或擅自传播本课题组技术专利、专有数据、保密资料、专用软件等未公开的技术成果。
13.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与社会效益,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14.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规范的行为。
第四条  对违反学术规范的受理和鉴定
院(系、部)学术分委员会负责受理有关研究生学术规范的问题。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学科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学术规范鉴定小组,负责对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进行鉴定。
第五条  对违反学术规范的处罚
1.对违反学术规范规定者,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轻微者,可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延缓答辩、取消相关奖项和取消申请学位资格等处理。严重违反学术规范、影响恶劣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已授予学位的研究生,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判定,可对授予的学位予以撤销。
2.违反学术规范特别严重而触犯法律法规者,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若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术活动因自身的学术规范问题被他人诉诸法律,个人负全部责任。指导教师和学校将积极配合查清事实。如指导教师和学校无过错,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经2008年第17次(总第26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