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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关于给予龚振辉等5人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10-09 

龚振辉,男河南省周口人,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环境工程专业2017级本科生,学号2017010717

李赛湖北省天门人,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环境工程专业2017级本科生,学号2017010693

张伟,甘肃省定西人,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环境工程专业2017级本科生,学号2017010730。

赵鑫洋,男,江苏南通人,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环境科学专业2016级本科生,学号2016010189

韩子怡,江苏泰兴人,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化工专业2016级本科生,学号2016010433

宿舍巡查中,发现该生存放违章电器,影响了学生公寓的正常管理和学生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严肃校规校纪,教育其本人及全院学生,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住宿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龚振辉、李赛、张伟、赵鑫洋、韩子怡通报批评处理。

 

 

 

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