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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龚振辉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11-19 

龚振辉河南省周口人,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环境工程专业2017级本科生,学号2017010717

该生2019年9月18日学生宿舍例行检查中被查出充电台灯,影响了学生公寓的正常管理和学生的正常生活秩序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严肃校规校纪,教育其本人及全院学生,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住宿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 龚振辉 通报批评。

 

 

 

 

 

 

 

 

 

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

二〇一二十五

主题词: 处理   决定  

发:学生工作处(1) 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院办(1)

辅导员(1 学生本人(1)  

                              20194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