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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发布日期:2015-12-31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有关研究生招生规定,结合化学工程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此复试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化学工程学院工程硕士考生。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资格审查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郭绪强
成员:高金森 刘植昌 孟祥海胡建茹 宋健斐
王 刚 刘蓓 袁珮 王娟 王庆宏郝雪莲
资格审查工作小组
组长:邢永君
成员:邢永君 谭华平 李启梦
二、复试细则的公布时间、方式
公布时间:20151231
网址:http://www.cup.edu.cn/chem/
三、复试人员的培训
1、参加培训人员:
所有招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导师。
2、培训内容:
工程硕士研究生招收政策、业务流程、复试纪律等,主要讲解复试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硕士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确定复试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和考生出场顺序、提问分工及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等事项。
3、培训时间和地点
201601091330在化工楼B307会议室进行。
四、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
1、基本要求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学术作风,具备良好的科学道德。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和学习任务。
2、工程硕士研究生业务要求
掌握所学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具有从事工程技术研究的潜力,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对本专业工程技术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创新型的设计和技术改造方案。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能熟练地阅读、理解和翻译外文文献。
五、研究生调剂
1、不接受校内、外调剂。
六、复试比例和复试分数控制线
1、复试分数线:
学科名称
GCT总分
化学工程
(在职工程硕士)
170
环境工程
(在职工程硕士)
170
七、复试组织:
专业综合测试小组成员由具有工程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和一名秘书组成,且不得少于6人。
八、复试程序、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复试程序包括资格审查、专业考试、面试、提交复试材料等。
2.所有考生必须在20160109日中午14点前将资格审查表、第二阶段考试申请表、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复印件提交资格审查小组查验(只上交复印件),并交第二阶段考试费100元。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
3.面试于20160109日下午1400在化工楼B403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在化工楼B301室。
九、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考核分为专业考试及专业综合测试(包括专业知识面试和英语水平测试)两部分。所有考生都必须先参加20160109日上午的专业考试,再参加下午的专业综合测试。
1、专业考试(100分)
化学工程与环境工程的专业考试科目都为化工原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研究生院招生办的网上通知。
2、专业知识面试(100分)
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知识和灵活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每个学生至少从题库中随机抽取一道题进行必答,之后面试小组导师至少随机提问3个问题。
3、英语水平测试(100分)
主要考察学生的发音、听力、表达、专业词汇和翻译能力。每个学生至少从题库中抽取1道题进行阅读、朗诵和翻译,之后面试小组至少进行3段英语对话,并由考生用英语进行回答。
4、复试总成绩=专业考试×40%+专业知识面试×40%+英语水平测试×20%
十、录取原则、初试、复试成绩权重分配,总成绩计算方式
1.专业考试成绩大于等于60分;
2.专业综合测试成绩大于等于60分;
3.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60分;
4.在同时满足上面123项的前提下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
5.总成绩的计算公式:总成绩=(GCT总成绩/4×50%+复试总成绩×50%
6.复试小组初步录取情况必须经过复试小组组长审定并向学院提出申请报告,通过审查后,才能向学生公布,任何导师个人都不得泄露复试情况。
十一、复试小组的工作程序
1.资格审查小组对初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2.复试小组将所有复试材料按考号整理后上交学院资格审查小组;
3.复试资料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查通过后,由资格审查小组整理后上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十二、考生查询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的时间、网址
学院将尽快把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名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英语成绩、复试总成绩、拟录取名单等在网上逐项公布,供学生查询,并接受监督。请考生注意浏览,没有达到学院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学生请不要来校参加复试。
查询网址:http://www.cup.edu.cn/chem/
十三、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接待电话: 89733089(化学工程学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 89733075
监督举报电话: 89733105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219
十四、其它
1、本细则如有与学校或者上级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级文件为准。
2、其它未尽事项由化学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化学工程学院
201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