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财政票据核销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7〕77号)要求,从2018年8月开始,学生的各项缴费将提供电子票据,原则上不再提供纸质票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化的票据范围: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学、宿费及报名费等)。
(二)主要使用对象:学生。
(三)电子票据的获取方式:
1.在各学院登记过手机号的学生,在电子票据产生后,财政部票据监管中心通过短信的方式通知缴款人电子票据的相关信息,并可根据信息进行下载与验证真伪;
2.学生可登入学校主页(http://www.cup.edu.cn/)选择学生信箱查看缴费电子票据信息,并可根据信息进行下载与验证真伪,学生信箱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部分学生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八位。
缴款人可通过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http://pjcy.mof.gov.cn/)下载相关缴费的电子票据作为缴费依据,同时可进行查验真伪。
(四)电子票据样式:
非税票据:
联系电话:010-89733080
财务处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