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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级干部国内差旅费报销附请假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9 

按照《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中石大京党组〔2013〕10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9年工作要点》(中石大京党〔2019〕6号)文件中建立干部请销假和差旅报销管理联动机制的要求,财务处会同党委组织部研究决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处级干部报销国内差旅费须附请假条。具体通知如下:

1.处级干部国内出差,须向主管或分管校领导请假。

2.国内差旅费报销须附请假条,不再附公务出差审批表。

3.请假条须通过校园门户网站干部请销假系统打印。

 

附件:1.《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中石大京党组〔2013〕10号)

      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9年工作要点》(中石大京党〔20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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