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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科研经费报销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04 
 
中石大京财〔201424
校属各部门、单位:
2014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科研经费报销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科研经费报销补充规定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01474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长办公室               201474日印发
附件: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科研经费报销补充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按照学校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纵向科研项目的市内交通费严格按照批复预算列支,横向科研项目的市内交通费按比例控制,报销比例不能超过个人承担项目经费总额的5%。市内交通费的范围包括:公共交通车费、出租车费、高速通行费、停车费、公交充值一卡通费、ETC充值费、汽油费。
二、差旅费(仅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市内交通费)报销需填写差旅费审批表,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市内交通费实行分地区按标准包干使用。补助天数以城市间往返交通费票据上注明的时间为准,无城市间交通费的,以住宿费票据上注明的天数计算。
三、考虑到学校距市区较远的实际情况,出差人员往返机场、火车站、长途车站、码头的交通费用据实凭据报销,按照差旅费核算。
四、到远郊区县或外地短途出差,当天往返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市内交通费和补助按一天的标准包干计算。
五、因科研需要长期异地出差,允许租房,但须经过主管科研的学院(研究院)领导审批,并签订正式的租房合同,取得正式租房发票,方可据实报销。
六、凡在异地发生的大额费用,须填写科研经费大额支出审批表,逐级审批。
七、私人车辆的汽车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驾驶员培训费、交通罚款、交通事故赔偿等不得报销,因私用车的各项费用不得报销。
八、科研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纵向科研按项目预算严格执行,横向科研按项目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控制执行。
九、业务招待费报销须附公务接待审批表(接待清单),按照金额大小逐级审批。1000元以下,由科研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1000元(含)-5000元,主管科研的学院(研究院)领导签字审批;5000元(含)以上,主管科研的校领导签字审批。
十、所有餐费和汽油费均不用预借支票,1000元以下可使用现金或刷银行卡支付,1000元(含)以上的须刷银行卡支付,报销时附刷卡凭据。
十一、凡发票内容为食品、水果、门票的,一律不予报销。地质实习、野外实习门票,按照特殊事项经审批后可据实报销。
十二、提交报销的票据应为真实经济业务发生的合规发票或其他单据,1000元(含)以上的发票须附验真单(包括国税和地税发票)方能报销。
十三、发票的报销截止时间为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对于出差、出国等经济事项完成时间较长的,按事项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遇寒暑假顺延。
十四、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应提供年度预算,按预算列支相关费用。
十五、本规定由财务处、科技处负责解释。上级有关部门对科研经费管理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十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