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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家具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07 
第一章   
第一条 家具是学校资产的组成部分,为加强家具管理,规范家具购置程序,提高家具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所有单位使用的各类家具(含学校预算经费、科研经费、自筹经费购买或制作的家具,外单位赠送家具)都属于学校的家具资产,须依本办法进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处是代表学校对全校家具进行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家具请购、验收、调配、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家具购置要本着“勤俭办学,力戒奢华”的原则,力求切实改善和满足学校师生在办公、学习和生活等各方面的条件。
第二章   家具请购、验收、调剂、报废管理
第四条 学校家具资产分类。家具资产主要包括:椅凳类、橱柜类、台桌类、架类、沙发类、床类、被服类等。
第五条 归口管理范围。单价在人民币500元(含)以上的家具,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设立家具台账,统一管理;单价在人民币500元以下的家具,由各二级单位单独建账进行管理。
第六条 请购。校内各单位新购置的家具,凡单价在人民币500元(含)以上或批量在5000元以上的,须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家具请购单》进行家具请购;批量购置家具总价在1万元以上的需先签订购货合同,并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家具请购单》进行家具请购;批量在20万元以上的家具购置采取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
第七条 验收和报账。家具验收合格后,由家具采购单位管理人员配合经办人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家具验收单》(网上填写),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确认填写内容完整、准确无误后,打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家具标签(条形码),标签由经办人粘贴在对应家具上。完成家具建账手续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八条 家具资产调拨。各单位长期闲置不用的家具可按家具调拨程序进行校内调剂使用。具体流程为:各单位到国有资产管理处申请调配,国有资产管理处在校园网上公告家具调配信息,由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调配交接手续,完成家具调拨。
第九条 家具资产报废。各单位经长时间使用而确无使用价值的家具,使用单位可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报废申请。使用单位对于报废家具不能擅自处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报废家具处置和残值回收工作。
第十条 各单位管理职责。各使用单位具体实施对家具资产的管理,其职责主要包括:保管、使用、维护及账目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家具交接。离(退)休、调出、博士后出站以及长期(壹年以上)出国等各类人员,须在办妥家具账、物的移交手续,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二条 损坏与赔偿。凡因使用部门或委托管理部门管理不善,而造成家具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使用部门或委托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核定损失进行赔偿;家具使用和管理单位要加强家具存放管理,对擅自将家具随处堆放的责任人和所在单位分别提出通报批评或罚款,对引起火灾或其它事故者,还要追究当事人及所在单位的责任。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家具管理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国有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