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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教职工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05-11 
教职工借调是指确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需借调到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工作,为规范我校教职工借调工作相关事宜,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借调到外单位工作均需履行借调程序。
第二条  借调程序
(一)借调人员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经主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后,借调人员持借调单位的正式公函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二)科级以上干部被借调,需经党委组织部同意。
第三条  借调管理
(一)借调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借调人员在办理借调手续时,应明确借调时间。借调期满,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借调的,由借调人所在单位提出续借书面申请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二)借调人员的工资及其他待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经主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三)借调人员的工资关系、人事关系不变,原则上占所在单位编制。
(四)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日常管理由借调单位负责,借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借调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借调单位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岗。借调期间,借调人员应自觉维护学校利益,不得做任何有损于学校声誉的事情。
(五)借用期满后,借调单位应及时向学校出具书面鉴定材料,作为学校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的依据。
(六)出现以下情况者,学校将按《石油大学(北京)教职工违纪处理条例》(石大北人【20045号)给予处理。
1.不履行借调程序,擅自离岗;
2.借调期满后,确需续借但未办理续借手续;
3.借调期满,未按时回学校报到上班;
4.其他违反学校规定行为。
第四条  附则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