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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支票、电汇指南

发布日期:2013-03-25 
一、   支票领用及使用指南
 

二、支票存入与上账

三、电汇办理流程
 
有关支票和电汇办理的相关问题

1.支出多大金额需要借支票/办理电汇?
答: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现金使用管理规定》,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上必须办理支票或电汇业务。
2.如何借支票?
答: 经办人在本网站下载或到会计科领取《借支票(汇款)凭证》一式一张,逐项认真填写,经费卡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后,到会计科1号窗口办理。支票打印完毕后,请经办人在支票根右下角签字确认,并在经费本登记支票号(支票右上角第二行8位数字),以便冲账时查找。
   
具体流程如下:

 
借支票用途为下列商品和服务时需附相关材料:
1)购买仪器设备/软件(单价800元以上)、办公家具(单价500元以上或批量5000元以上),必须附有国有资产处开具的请购单。
2)租车费、运费借支票或汇款须附合同。
3)除耗材、办公用品、餐费外,借支票金额超过三万元须附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上除合同外,还需要附有《招标会议纪要》(复印件)。
4)借出国机票时,因私护照出国需附国际合作处《出国申请表》(复印件),因公护照出国需附《北京市因公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
5)会议费/培训费,必须附有会议通知或培训通知。通知内容应包含:会议时间、开会地点、参会人员、会议内容,并加盖主办方公章(若通知形式为邮件通知的,必须将邮箱页面一并打印)。会议由第三方公司承办的,须在会议通知中体现。保证发票开出单位公章与会议通知中一致,由国家项目资金承办的会议须附签到表及会议指南。
3.怎样领取住院支票?
答:需要住院的学生或老师凭借医院开具的《住院通知单》到校医院310公费医疗办公室开具《借支票凭证》,须校医院王永红院长签字。领取《借支票凭证》后,本科生须找其辅导员签字,研究生须找其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字。
以上手续办完,持《借支票凭证》到会计科(办公楼2012号窗口交支票押金(借款金额的10%),交完押金后到1号窗口领取住院支票。
4.外协费怎样办理支票/电汇业务?
答:除填写《借支票(汇款)凭证》外,办理外协费转帐手续时,必须先取得发票(发票背面须经费卡负责人和经手人签字),同时附有科技处开具的《科研经费外拨单》,持经费卡到会计科(办公楼2011号窗口办理支票或电汇业务。取得支票或办理电汇后,到报销窗口直接冲销,
5.修购、重点实验室等专项资金如何办理支票/电汇业务?
1)修购专项借支票、汇款除上述借支票流程外,须有国资处开具的请购单(设备),请购单及《借支票(电汇)凭证》都经财务处单清欣副处长签字审批;修购专项的冲销业务请到会计科(办公楼201室)8号窗口找付雪老师办理。
2)“211”、“985”、校级重点学科、中石油平台建设经费(CNPC平台建设)借支票、汇款须有国资处开具的项付款通知单和请购单(设备),由财务处任彩英处长签字审批;以上冲销业务请到会计科(办公楼201室)6号窗口找张丽莉老师办理。
3)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借支票、汇款须有实验室负责人的签字及各实验室开具的项付款通知单,经财务处黄超科长签字审批。
化工重质油重点实验室经费卡号:Z2008001Z2008002;负责人:郝雪莲。
资信油气资源与勘探重点实验室经费卡号:Z2008003Z2008004;负责人:翁庆萍。
重点实验室专项设备(经费卡号Z2011001)借支票、汇款必须经财务处单清欣副处长签字审批。
重点实验室的冲销业务请到会计科(办公楼201室)6号窗口找张丽莉老师办理。
4)重大专项(油田开采后期提高采收率新技术、复杂结构井优化设计与控制关键技术)借支票、汇款须附《重大专项付款通知单》,并经财务处吴丹舟科长签字审批。
(5)基本科研业务费(卡号以01JB开始)借支票、汇款须附预算,1-3万须经财务处黄超科长签字审批,3万以上财务处任彩英或单清欣处长审批签字。
6.如何办理电汇、汇票?
答:经手人填写借支票(汇款)单据(附件二)一式两张,要求书写正确、字迹工整。电汇办理流程如下:
 
 
注:银行按汇款金额收取手续费:
    1万元以下(含1万元)      5.5元;    
110万元(含10万元)     10.5元;
1050万元(含50万元)    15.5元;  
 50100万元(含100万元)  20.5
    100万元以上按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最高200元收取。
手续费将从经费卡中扣除。
7.支票的有效时间是几天?
答:自支票签发的次日起计算为10天,中间的节假日并不续延,如果第十天是节假日的话,则顺延。

8.怎么办理支票作废业务?
答:请本单位人员(持工作证)或学生(持学生证)持作废支票到会计科1号窗口办理,作废支票每张收取工本费2元,校外人员恕不接待。

9.支票丢失怎么办?
答:若支票在有效期内,请经办人尽快到昌平区法院办理挂失事宜,以免造成损失。因支票丢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若支票已经超出有效期,请到会计科确认支票是否支出,如没有支出,请领取支票的老师提交《支票丢失说明》,并办理支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