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扎实推进学校党务公开工作,促进党务公开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北京市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京办发[2011] 21号)(以下简称《意见》),《北京市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细则》,《北京市高校党务公开工作程序(试行)(京教工[2011]69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学校党委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等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研究部署、指导推进全校党务公开工作,督察、考核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精心组织实施好党务公开工作。
第三章 公开内容
各级党组织及职能部门要把握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总体布局,依据本级党组织的职责职能职权和承担的中心工作、重要任务,将各项公开内容进一步具体化、明确化,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部门本单位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投资等重要决策及执行情况,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党费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四章 公开程序
第一步:公开事项的提出
对于例行公开的事项,由学校党委各职能部门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党务公开目录》(见附件)提出党务公开的具体内容,报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党员可依照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向学校党委申请公开未列入党务公开目录或列入但公开程度不够的事项。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收党员的公开申请。申请可以采用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申请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党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申请理由;申请公开事项的具体内容、公开形式、范围、时限;申请时间等。
第二步:公开事项的审核
对于例行公开的事项,公开内容由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经过校党委常委会审批。对于日常即时公开的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
对于党员申请公开的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申请内容相关的党委职能部门共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党委职能部门提出公开的具体内容,报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党委常委会审批。暂时不宜公开、不能公开或无法公开的,应及时向提出申请的党员说明情况。
第三步:实施公开
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限,公布公开材料,也可授权各党务部门实施公开。
第四步:意见收集与反馈
党员群众对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等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或建议。学校可以通过设置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收集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并由专人负责筛选、整理。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并做出必要的解释、负责任的答复。如有必要,还应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再公开。
第五步:再公开
对于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需进行再公开的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上述程序对相关材料进行再公开。
第六步:归档管理
建立党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记录和保存党务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等相关资料,归档备查。
第五章 公开方式
建立党务公开网站并根据公开内容适宜在党内或者党外的范围,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简便务实的原则,坚持传统手段公开与现代信息手段公开相结合、平面文字公开与党员群众参与公开相结合,实行多方位、立体式公开。
第六章 公开时限
党务公开时限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要综合上级精神、工作要求和党员群众要求,根据《意见》有关规定,努力做到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即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不断提高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和有效性。
第七章 公开保障制度
(一)建立健全例行公开制度,保障党务公开的经常性。要以制度规范的形式,把党务公开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固定下来,按照党务公开目录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限等,由责任部门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不能公开,或需变更、撤销、终止的内容,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说明。
(二)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保障党务公开的合法性。党员可依照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没有列入党务公开目录和列入但公开程度不够的事项。对于不涉密可以公开的,党的基层组织要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记录在案,以供查询,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保障党务公开的科学性。监督检查的主体要多元。开展自上而下的检查,加强纪委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进党组织对自身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实行通过聘请党员和群众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要全面。检查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形式是否可行有效、公开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时限是否及时到位、公开信息反馈是否及时处理等情况。
监督检查的方式要多样。采用定期检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召开党组织领导人汇报会、群众代表座谈会、深入实施现场会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多角度检查了解情况。
监督检查的结果要运用。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好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可召开党务公开工作推进会、现场会,以收到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效果。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导,提出处理意见。
(四)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制度,保障党务公开工作的及时性。根据党务公开目录上明确的公开事项责任分工,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谁收集、谁反馈”的原则,采用一站式信息管理服务方式,由公开事项的责任部门负责有关该事项的信息收集、信息处理、信息反馈。涉及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要认真讨论,协调各方,妥善处理,可根据研究处理结果,采用再次公开的方式反馈信息。
(五)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保障党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性。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评价体系中。
采取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与党员、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从党务公开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对完成本单位的各项业务工作、对维护党员和群众权益促进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贡献度入手,设计可量化的指标体系,对党务公开做法成效实施量化评价。
党务公开考核的结果,可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对评为优秀档次的基层党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评为不合格档次基层党组织,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认真整改的基层党组织,主要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受奖,并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党务公开载体建设及相关工作费用,纳入各级党委(组)的财务预算,没有财务预算的党组织,可从党费中支付。
第八章 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