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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2-11-05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
 
为扎实推进学校党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中石大京党〔201229号),制定党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
一、成立学校党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长:校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成员: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会负责人以及二级部门工会主席
监督小组在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小组每年对各单位党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在教代会上通报检查情况。
二、监检查的内容
根据党务公开目录检查内容是否全面真、公形式是否可行有效、公程序是否范有序、公开时限是否及到位、公信息反是否及时处理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的方式
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自上而下的检查。加纪委工作的检查;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自下而上的检查。由纪委牵头聘和群众对党开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的方式要多。采用定期检查与随合的方法,通组织领导汇报会、群众代表座会、深入现场会等多方式,多渠道多角度检查了解情况。
四、检查结果的运用
过监检查发现好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可召工作推会、现场会,以收到典型引路、以点面的效果。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提出理意
五、党工作的考核
把学校二级单位党工作情况作为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入党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价体系中。采取上主管部考核与党、群众评议合的方式,设计可量化的指体系,工作施量化价。
考核的果,可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对评为优秀档次的单位,予表彰和励;对评为不合格档次单位,予通令限期整改;真整改的单位,主要任人当年不得先受,并情况按照有关规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