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
为扎实推进学校党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中石大京党〔2012〕29号),制定党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
一、成立学校党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长:校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成员: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会负责人以及二级部门工会主席
监督小组在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小组每年对各单位党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在教代会上通报检查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
根据党务公开目录检查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形式是否可行有效、公开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时限是否及时到位、公开信息反馈是否及时处理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的方式
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自上而下的检查。加强纪委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自下而上的检查。由纪委牵头聘请党员和群众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方式要多样。采用定期检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召开党组织领导人汇报会、群众代表座谈会、深入实施现场会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多角度检查了解情况。
四、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好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可召开党务公开工作推进会、现场会,以收到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效果。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导,提出处理意见。
五、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价
把学校二级单位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评价体系中。采取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与党员、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设计可量化的指标体系,对党务公开工作实施量化评价。
党务公开考核的结果,可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对评为优秀档次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评为不合格档次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认真整改的单位,主要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受奖,并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