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劳动人事争议兼职调解员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11-24  ]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将争议隐患消除在萌芽中,经校工会研究,在各分工会设立劳动人事争议兼职调解员,请各分工会至少推荐一名教职工代表作为兼职调解员,并于11月29日之前填写附表并报送至校工会。
 
校工会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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