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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来源: | 作者: | 摄影: | 发布日期:2018-06-14 |

北京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基金会

学生紧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帮助突遭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其家庭无法承受、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渡过难关,安心学习,北京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特设立学生紧急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制订相应管理办法。

一、基金资助对象

(一)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注册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在校期间突遭严重自然灾害或遭遇了个人和其家庭无法承受的突发性变故,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上述对象。

二、基金来源

基金会从非限定性捐赠资金中划拨20万元作为紧急救助启动基金,同时倡导和争取热心人士、校友及企业等捐赠,扩大救助基金规模。

三、资助原则和要求

(一)有限资助。一名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紧急救助基金的资助。

(二)因违法乱纪、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导致贫困,以及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不予资助。

(三)评定后资助。基金会根据学工部门审核评定结果综合评定资助金额。

四、审批与发放

(一)捐赠方指定受益人的捐赠资金,基金会按照与捐赠方约定用途使用。

(二)未获限定性捐赠的申请人,在其申请通过审批后,基金会将给予一次性资助,且每年资助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三)资助金额。具体金额根据学生遭遇自然灾害、重大变故的严重程度、家庭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资助金额在0.3万元~0.8万元/生。

(四)不高于0.8万元/生的资助金额由秘书长审批。如遇特殊情况,须提交副理事长、理事长或理事会研究决定。

五、监督

(一)基金会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公开救助情况,接受社会及捐资人的监督。

(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工作纪律,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其他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不实信息者将追回全部救助资金,并根据情节轻重提请学工部门给予处分。

(二)本细则解释权归北京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基金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附表:北京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基金会学生“紧急救助基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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