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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插班生)报名通知

来源:国际教育科  发布日期:2017-05-19 
 

为深化中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在各领域的合作,培养既精通专业知识又熟练掌握俄语的高层次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重点支持一批优秀青年学生赴俄学习。

一、选派规模、类别及留学期限

选派规模:2名

本科插班生: 留学期限为12-36个月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选派专业

地质学、石油工程、化学工艺、生物工艺学、机械制造与设备、技术工艺及生产的自动化

四、派出学校

俄罗斯乌法国立石油技术大学

五、选拔录取办法

1.人选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http://www.csc.edu.cn/article/709

选拔范围暂不包括正在国外学习或工作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报。
    应为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中俄合作办学项目(如2+2)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计划内统招本科生,且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分(四分制)或专业排名前 30%;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申请时需已获得进入俄方院校相关专业学习的邀请信(校内报名暂时不需提供)。

 2.选拔办法

学生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国家公派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项目申请表》交所在学院本科国际化秘书,各学院具体负责学生选拔推荐,5月23日下班前前OA报教务处董老师。

各学院根据获批资助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拔推荐,经院内评审和公示后向教务处推荐。校内评审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成绩、发展潜力、出国留学预期目标及计划、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情况、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

六、派出与管理

1.学院公示后退出者,本科学习阶段2年内不再授理其基金委公派项目的申请。

录取后,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

3.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本计划选派的本科插班生进行阶段性审核,审核合格者可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学习计划,按期回国。留学人员回国后须以适当形式向学校汇报留学情况,并提交国外留学单位的评价意见。留学人员须认真填写《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中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一项,并提交国外留学单位出具的评价意见。

本计划派出的联合培养本科生再次出国留学不受回国两年服务期限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七、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本科插班生)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中英文成绩单(不用密封)

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八、学院联系方式

地学院:  杨老师,89733074     石工学院:邹老师,89733086

化工学院:付老师,89733089     机械学院:边老师,89731680

信息学院:唐老师,89731308     理学院:  王老师,89733898

商学院:  赵老师,89733742      外语学院:王老师,89732208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教务处

                                       201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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