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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关于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教学工作能力的规定》〔中石大京校(2010)7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教学工作能力的补充规定》〔中石大京教(2015)1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style="background:white;text-align:left;font-style:normal;font-weight: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t;" >2014年(含)以后入职(计算时间自2014年1月1日起),年龄在35岁以下(指入职时年龄未达到35岁,以下同),进入教学岗或教研岗的教师以及35岁以上没有教学经历的新入职教师。

  

   二、认定条件

  除按文件规定免除的项目外,申请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完成全部教学能力培训任务,获得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合格证书。

  2.归属教学单位指定的教学团队。

  3.参加教学团队活动(每年参加团队活动次数不少于团队活动次数的三分之二)。

  4.在申请前,每年须完成8学时的同行教师听课任务。

  5.如申请主讲课程与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训期间助课课程不是同一门课程,申请教师需要进行试讲。

  三、认定程序

  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如下:

  1.由教师本人向学院申请,填写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

  一),同时按照“附件二”所列清单提供支撑材料。

  2.学院组织教学专家组审核材料,并根据教师助课期间教学质量

  评估结果和主讲教师的意见,对教师的主讲教师资格进行认定。

  3.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对申请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教师的材

  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文确认。

  请各学院于4月3日之前将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及支撑材料上报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楼A座1102房间)。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