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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实验室相关管理办法汇总

来源:科研与设备处  发布日期:2010-03-23 

石大北科[2001]3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实验室工作规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工作也是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实验室管理是高等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室管理制度是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章法”和“准则”,为保障我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校实验室全部隶属学校管理,是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实验、技术开发的教学和科研实体。

第三条 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积极开展科研和科技开发工作,努力提高科研水平,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实验室建设要坚持勤俭办学、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统筹规划,进行科学管理,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第一条 教学实验室要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承担教学实验任务,完善实验讲义,培养学生实验操作技能和科学实验能力,进而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条 科研实验室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凡承担科研项目的实验室,要努力按时完成科研任务,以科学研究推动学科建设,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第三条 所有的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科技开发,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要积极开展校内外的协作,并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

第四条 所有的实验室要积极进行实验技术的研究和仪器设备的开发、使用,发挥本室的技术特长和设备潜力,研制、改造、维护仪器设备,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定期检修和计量标定,以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第五条 所有的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和对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提高工作水平。

第三章        

第一条 实验室建设要以学校的总体规划、整体规模、专业建设、学科建设、教学计划为依据,统筹规划,全面安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

第二条 实验室的设置应依据:

1、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科技发展等项任务,教学实验室逐步达到每个实验室每年教学任务64800人时;科研实验室每年对内外服务经费达到10万元。

2、符合实验室工作要求的实验用房及一定数量的仪器设备,基础课教学实验室房屋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设备数量在300台件以上,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科研实验室房屋面积500平方米以上,设备数量在300台件以上,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3、具有能胜任工作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实验室主任由院(系)聘任,实验室专职人员在3人以上。

4、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实验室的建立、合并、撤消要根据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由院(系)领导提出申请,经科研、教务、人事部门会签,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四条 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要列入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规划过程中要考虑环境、基本设施、仪器设备配套、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因素,避免小而全和重复建设;要形成规模,提高效益。

第五条 实验室建设经费套采取多渠道集资解决。教育事业费、基建费、科研费、计划外收入等都要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实验室建设。

第六条 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好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及学校的重点实验室,以适应高科技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七条 实验室要充分发挥技术潜力,提倡研制和改制仪器设备、技术革新和修旧利废。

第四章        

第一条 学校对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分部门、分级管理的体制。由学校统一领导,教学实验室由教务处管理,科研实验室由科研与设备处管理,教务处、科研与设备处为相应实验室管理的职能部门,院(系)为二级管理部门。

第二条 科研与设备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管理、协调科研实验室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实验室建设、管理及全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2、组织、负责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规则、制度的制订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抓好实验室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负责组织各教学、科研单位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需求论证、市场调查、采购、验收及售后服务工作,负责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供应工作及管理工作。

4、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重点抓好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并做好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和统计工作。

5、出台并实施实验室用房的调配方案,在主管校长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验室用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实验室的修、改建工作。

6、负责教学、科研、后勤、行政各系统设备类固定资产的帐目管理,负责仪器设备的报废、报损、报失及多余物资的处理。

7、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实验室的安全检查、环境保护工作。

8、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实验室人员的培训和业务考核工作。

 

第五章       

第一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要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实验室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要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要遵照《仪器设备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尽职尽则,在购置仪器设备时要讲求效益,充分发挥原由设备的作用,防止购置重复、功能不适合的设备,造成设备浪费现象;实验室物品帐、卡、物要相符。

第二条 实验室人员要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结合本室情况制定自己的工作职责,依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实验室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对每个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职、聘任、津贴的依据。

第三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有毒气体要经过处理后再排出,对实验室废弃溶液要倒入专设的废液容器内,收集后统一处理,把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第四条 实验室的管理要实行计算机化并遵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档案管理办法》,计算机管理内容包括:实验教学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低值品管理、实验室基本情况管理等,每年按时向国家教委上报数据。

第五条 建立实验室评估、检查制度,学校定期对实验室进行评估、检查,评估、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各实验室工作业绩及评优的重要因素。

 

第六章        

第一条 实验室必须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实验室有十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可设正、副主任一名,十人以下的实验室设主任一名,实验室主任由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高,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担任,负责领导和组织实验室建设和发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和其它工作的完成。该岗位可设高级职称。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认真做好实验室工作,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条 实验室技术人员的编制由人事处按工作量核定。

第四条 实验室工作每年年终进行总结、考核;每两年进行评比。总结交流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章失职和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和经济赔偿,直至行政处分。

第七章         

第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条 本规定由科研与设备处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实验室规范化管理细则

 

实验室是高校教学、科研的重要阵地,实验室管理水平的高低也是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提高我校实验室的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希望大家认真遵照执行。

一、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

1、实验室主任在院(系)领导下,负责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组织制定、实施实验室建设方案。

 组织制定、审查仪器设备的订购及材料的领用计划。

 组织管好在用物资,抓好贵重精密仪器使用与管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

 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实验室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消耗定额,对外服务收费标准,三废回收与处理等规章制度。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结合本室特点定出具体措施,保证实验室安全。

 有计划地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做好本室人员的业务考核工作。

2、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以下工作。

 对本室仪器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修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做好经常性的仪器设备保养和一般维修工作。

 学习有关理论知识,逐步掌握实验室有关技术,做到“一专多能”以满足工作需要。

 按期提出需用物资计划,办理物资请购、建帐、管理等工作。

 对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建立技术档案,并做好相关记录。

 负责实验室的技术安全及环境保护工作。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

11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有使用管理、维修记录备查。

2、任何人在实验室进行的实验都应有实验原始记录,实验室保存原始记录备查。

3、大型仪器设备损坏后,仪器设备负责人要及时报修,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专用仪器达到年运行有效机时400小时,通用仪器达到年运行有效机时700小时。

4、大型仪器设备上应有仪器负责人的标牌。

5、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或流程图应上墙。

6大型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开箱验收单、保修单等技术资料的复印件应放在操作台的桌子上备查。

三、实验室环境

1、实验室的墙上应悬挂实验人员守则、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2、实验室门、窗无破损,墙面无明显脱落及污损现象。

3实验室的通风、照明、控温度、控湿度等设施完好,电路、水、气管道布局安全、规范。

4实验室无私人物品,台面物品摆放整齐。

四、实验室卫生

1、桌面、仪器台面、地面无尘土,屋内无积水无垃圾。

2、实验室内应有资料柜、工具柜,柜内物品码放整齐。

3、化学类实验室玻璃器皿要及时清洗、码放整齐。

五、实验室安全

1、实验室有防火、防盗、防爆炸的基本设备和措施。

2高压容器存放合理,气瓶应直立固定,气体性质相抵触的气瓶不可同室使用。

3实验室内存储的化学药品,按一个星期的使用量领取,不得超额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物品。

4实验室化学药品要防盗、防水、防火、防高温,通风要良好。

5废弃化学药品一般应半年处理一次。

6、实验室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备查。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办法

 

1、为了加强和规范实验室管理工作,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教委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各院(系)一位领导主管信息工作,各实验室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3、实验室基本信息的具体内容为:

1)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的基本信息及辅助信息。

2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信息及上报报表。

3)实验室、实验室专职人员的基本信息及辅助信息。

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保管人员变动表、实验室任务及人员情况表、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5)实验室用房情况表。

6)实验室科研投入产出情况表。

4、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与上报要做到准确、完整、及时并实现计算机管理。

5、每年在规定时间内,信息员整理、汇总实验室基本信息,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科研与设备处及教务处。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实验室档案管理办法

 

1 实验室档案是反映实验室全貌的历史记录,是实验室的宝贵财富。为了加强实验室档案的科学管理,根据学校档案管理制度,结合实验室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实验室主任主管实验室档案工作,信息员负责实验室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和存档工作。

3 实验室档案是指在教学实验、科研实验、技术开发与仪器设备运行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书材料与科技材料。(包括文字材料、图纸、报表、照片等),具体内容为:

1)实验室建立与建设的各种文件、材料。

2)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帐、卡、说明书、图纸、仪器设备维修记录。

310万元大型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原始记录。

4)实验室人员基本情况表、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考核、培训、奖惩等材料。

5)易燃、剧毒物品领用记录、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处理记录。

6)实验室各种规章制度。

7)实验室各种统计报表。

4、档案材料归档要求按时、齐全、准确、完整。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并由科研与设备处和保卫处等单位定期检查此办法的执行情况。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实验室主任要根据本室情况制定操作规程及防盗、防火管理制度,实验室一切人员要认真执行。

二、未经允许,室内物品不得携出室外,不准私自将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物品带入室内。

三、实验室内电气设备及线路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用电规程和设备的要求实施,不许乱接乱拉电线,墙上电源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

四、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条件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五、节假日前各院系要对所属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六、每个实验室都要派选一名安全员,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熟悉情况的同志担任。安全员的职责是:

1.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火规定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章者要批评教育,或报告实验室主任。

2.协助实验室主任和教师对初进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安全员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并写好安全记录。

4.及时了解实验、科研项目进行的情况,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及时采取措施。

5.下班时,要检查关好水、电、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落实防盗、防火安全措施。

七、化学药品的实验室要遵守我校关于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八、使用压力容器的实验室要遵守我校有关压力容器使用与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化学药品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实验室化学药品的安全,特规定化学药品的管理办法如下:

1、药品要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且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

2、实验室储存的化学药品,按一个星期的使用量计算领取,不得超额存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

3、实验室内所有化学药品要分类、分柜、稳妥地放好,性质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药品不可存放在一起,蒸气有毒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后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应存放在阴凉处,且注意通风;遇水燃烧、怕晒、怕冻的化学药品,不允许在露天或高温、低温处存放。

4、化学药品仓库范围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5、毒品必须存放在毒品柜中,不得随意存放。实验室领取剧毒品时必须详细写明用途,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到保卫处备案,并指定两名专人负责领用。用后多余的剧毒品,应由两名专人负责及时交回危险品库,并做好详细记录。

6、实验结束后的废液、残渣不得直接倒入下水道,应根据学校有关部门的规定,实验室妥善保管后由学校统一处理。

7、实验室的各种化学药品均要粘贴标签,注明名称、有效期,特殊的要注明注意事项。

8、凡提运、领用、保管化学危险品时有关人员要事先了解性能、熟悉标志含义、知晓注意事项、掌握遇到紧急事件的处理办法,穿戴防护用品并携带必要的工具。

9、经常组织实验室人员进行有关使用、运输、储存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提高认识,确保安全。

 

附录一:化学危险品包括范围

1、闪点在4545以下易燃液体(如:乙醚、汽油、二硫化碳、丙酮、苯、乙醇、丁醇等)。

2、易燃、容易自燃及遇水燃烧的固体(如:赤磷、黄磷、钾、钠、电石等)。

3、易燃及助燃气体(如:氢气、乙炔气、煤气、氧气等)。

4、易燃药品及能成为爆炸混合物或引起燃烧的氧化剂(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钾、过氧化钠、硝酸等)。

5、腐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溴、甲醛、氢氧化钠等)。

6、剧毒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附录二:剧毒品目录

氰化物     砷化物     氯化物      磷化      磷化铝

氰酸       硒黑       硒粉        巴豆        醋酸铍

氯饿酸   醋酸苯汞   苯甲氰醇    四乙基铅    马钱子碱

汞及其化合物          及其化合物         亚硫酸糊剂

灭散白蚊酸          有机剧毒锡类         硫酸二甲脂

四羧基镍及其它羧基化合物     醋酸及其它有机铊盐

对硫磷及其它有机磷剧毒农药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压力容器使用与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劳动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1、压力容器包括用于教学、科研、生产的各类气体钢瓶、反应釜、聚合、合成塔、换热容器、分离容器、锅炉等。

2、凡存入学校后勤供应库的钢瓶,安全管理由后勤供应负责;凡正在使用的钢瓶,安全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

3、使用压力容器的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制定容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

1)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及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容器的操作方法,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

4)容器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

4、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应定时、定点、定线进行巡回检查。并经常保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发现有不正常现象,应及时处理。

5、使用压力容器的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原设计单位所设计容器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6、压力容器应定期检验,检验周期应根据容器的技术状况和使用条件,由使用单位自行确定,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查,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