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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国际会议申请补充说明

来源:科研与设备处  作者:许娟  发布日期:2010-09-06 

各院系:   

    基于第一批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申请情况,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中石大京校【20105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申请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申请做以下补充说明: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为我校基础学科的教师或科研人员(原则上近三年年均到账科研经费不高于10万元)、在读博士或硕士(没有限制)。博士生可自行选择申请由研工部审批的“博士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或申请此基金,但不可重复申请。

2    参加的国际会议必须是所属学科定期举办的国际性学术交流大会。

3、 申请者本人亲自参会,并在大会上宣读被收录的论文(论文张贴等其他形式的不予资助)。

4、 申请者发表的论文应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为第一作者单位。申请者是教职工的,第一作者必须为本人;申请者是学生的,可以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导师必须为第一作者)。同一会议,只能一人申请。

二、资助标准

根据会议的举办地不同,资助金额不同。举办地在亚洲地区,最高资助金额为5000/人次;举办地在亚洲地区以外,最高资助金额为10000/人次。

三、申请程序

   1、科研与设备处每月1516日统一受理申请(如遇节假日休息,时间顺延),申请者需填写参加国际会议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电子版至xujuan@cup.edu.cn

   2、申请者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会议邀请函或其他函件(含参会安排、日程安排、论文录用通知等)及论文全文,连同申请表一并交至科研与设备处。申请表需用中文填写。

   3、科研与设备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批复。

   4、经审核获准资助者应于学术会议结束后两周内,将参会总结(包括体会、建议、照片等)电子版提交至科研与设备处(xujuan@cup.edu.cn)。凭参会总结及相关票据证明按批准的资助额度办理报销(转帐)事宜,资助的经费只可用于差旅费、会务费和住宿费的报销。

   联系人:许娟,电话:3055,Email:xujuan@cup.edu.cn

 

 

科研与设备处

201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