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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的流程

来源:科研与设备处  发布日期:2010-03-29 

按照我校仪器设备购置管理办法规定,合同额20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都要招标执行。流程如下:

1)单位搜寻,最终用户与科研与设备处对可能提供我方所需仪器设备的公司厂家进行多渠道搜寻;

2)单位调研,由最终用户与科研与设备处对搜寻到的各公司厂家进行调研考察,了解其各方面情况;

3)单位筛选,根据调研考察情况,对各公司厂家进行筛选,确定投标单位;

4)书写标书,由最终用户提供需购置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规格及其它要求,与科研与设备处共同完成标书;

5)发放标书,以电子邮件或文本形式向各投标单位发放标书;

6)收回标书,按规定时间收回标书,通知投标单位开标时间,并按要求参加投标答辩;

7)招标会,约定我校审计、纪检、财务、相关专家和最终用户,由科研与设备处组织召开开标会议;

8)决定中标单位,根据开标会议上讨论结果,通过讨论决定或者投票决定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由科研与设备处通知中标单位;

9)鉴定合同,根据中标单位的投标内容和报价,由最终用户与中标单位拟订合同,经科研与设备处复核后即可签定最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