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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油气重大专项认定原则及合同管理的几点说明

来源:科研与设备处  作者:王力清  发布日期:2009-12-28 

各重大专项负责人:

由于重大专项的合同签订工作已经完成,经费将逐步落实到位,学校的《科技重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也已经正式发布,现将具体实施的几个问题向各位项目负责人予以说明。

一、重大专项的认定及合同的签订:

1、是否认定为重大专项首要是根据项目负责人是否与课题负责单位签订了专项合同中的第八条“课题的责任单位与参加单位间的合作研究、知识产权分享、产业化等协议情况”,协议书由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章,并在左下方有条形识别码(由专项合同专用软件自动生成)。协议书中有明确的经费核定:包括国拨经费和企业自筹各是多少万元。

2、此协议书作为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合同的一部分,在科技部和重大专项管理办公室备案,标志着我校正式参加此项目的某一课题。课题负责单位向我校拨款时,既可以不签订合同直接转拨国家专项经费,也可先签订各种类型的合同或协议,技术合同也可,再进行经费转拨。

3、如果没有此协议书,那么即使课题负责单位即使与我校签订重大专项格式的合同,也不能认定为重大专项。目前,科研与设备处已经将与我校有协议书的项目均有记录。

 

二、关于经费管理

1、重大专项中的国拨经费可办理“中央单位资金往来收据”(不含税的发票),企业自筹部分可根据课题负责单位的要求,或开具“往来收据”,或开具技术合同带税的发票,如开具了技术合同发票,可根据合同办理免税事宜。

2、由于合同目前尚未返回到项目责任单位,因此2009年度开具发票时,暂可不携带相关的协议书或合同,由项目管理科王力清审核签字即可。第二次开具发票时,必须有正式返回的合同等材料。

3、所有项目必须有预算书或正式的预算,根据我校《重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我校管理费提取比例为总经费的4%,因此经费预算中间接经费(管理费)+燃料动力费》4%,否则项目负责人由其他横向经费中向学校缴纳管理费。请项目负责人在与课题负责单位协商经费预算时务必要注意的方面。

 

三、关于材料的返回

1、项目负责人必须向科研与设备处返回的材料包括:双方都盖章的协议书、双方之间具体的合同、预算书、或者简单的经费预算的表格。

2、由于重大专项的项目及课题合同可能在20101月上旬返回,各课题也于近期陆续开始拨款,因此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尽快返回以上材料,以便专项管理进入正常的程序。

 

如有不明确事宜,请与项目管理科王力清联系,电话:3886

 

科研与设备处

2009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