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关于国家重大专项登记免税的说明

来源:科研与设备处  作者:郭慧  发布日期:2011-03-14 

各有关课题负责人: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是国家财政资金,属于免税范围,但是由于20107-12月期间财政部停止开具往来款收据,因此这期间部分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开具的是带有营业税的普通发票,针对此种情况,经科研与设备处与上级主管部门、合同登记处等部门沟通,争取最大限度的办理免税,避免课题不必要的经费支出,现专门办理重大专项合同登记和免税。要求如下:

符合下列情况的并有合同原件(必须是国家油气重大专项专题合同,协议书不可)的重大专项项目可以申请办理技术合同的登记及营业税的减免手续。

情况一、合同的密级为公开的项目:请老师先去项目管理一科取重大专项合同原件,然后带合同2份(至少一份原件)、简要说明2份,到项目二科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及减免营业税手续。

情况二、合同的密级为秘密的项目:必须先取得甲方(上一级课题负责单位,如中海油研究中心、中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等)的保密委员会出具允许技术合同登记的许可证明,然后去项目管理一科取重大专项合同原件,带合同2份(至少一份原件)、简要说明2份,到项目二科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及减免营业税手续。

如有其它不明事宜,请联系项目二科 郭慧 联系电话 2131

重大专项合同请联系项目一科          林青国   联系电话 3253

                         科研与设备处

  201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