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关于上报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的通知

来源:项目一科  作者:项目一科  发布日期:2017-08-25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关于公布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评审结果的通告”,我校共有66个项目获得批准立项(清单见附件1);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及“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获得批准立项资助项目应及时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未说明理由且逾期不报计划书者,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现就我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程序
1.请项目负责人尽快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n.nsfc.gov.cn)”在线编制计划书。项目负责人应在9716:00前完成编制工作并通过系统提交。
2.各学院应使用学院管理账户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对本单位计划书进行审核和反馈;审核通过后,各学院应分次分批将审核通过项目清单发送至科学技术处联系人;各学院应在9816:00前完成本项工作。
3.科学技术处将于91116:00前完成全校计划书在线审核确认工作;通过学校和基金委审核后,负责人即可登陆系统下载并打印正式版计划书。根据要求,计划书需要加盖学校以及财务和科技部门公章,具体流程见附件2。请项目负责人和学院注意:
1)基金委批准通知书中9111600前是学校计划书初次提交截止时间,9181600前是学校计划书修改稿再次提交截止时间。
2)项目负责人最迟应在9151600前将修改稿再次提交学院和学校审核;无论是学院、学校还是基金委退回修改的,请务必在此时间前再次提交,逾期后果自负。
3)在截止时间前提交且基金委未审核的计划书,学院可随时应项目负责人要求退回修改。
4.各项目负责人应于918日前将计划书(12份,双面打印,左侧2钉装订)上报学院。由各学院收齐本单位所有计划书后统一报送至科学技术处,同时应报送加盖学院公章审核确认公函;所有计划书均须通过学院报送,科学技术处不接收任何个人直接递交计划书。
5.科学技术处将在完成版本号核对、签字审核、学校用章以及整理汇总等工作后,将于920日统一将计划书报送基金委。
二、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填写计划书时要求科学严谨、实事求是、表述清晰、准确。计划书经基金委相关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将作为项目研究计划执行和检查、验收的依据。
2.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填写计划书中“资金预算表”,并详细编制“预算说明书”,通用计划书填报说明见附件2
关于预算编制几点要求:
1)经费预算原则上应尊重项目申请书原预算,因为这是项目获得批准的前提条件之一,不得随意大幅度调整;
2)鉴于资助经费一般低于申请经费,原则上计划书填报的分科目经费不得高于原来申请时的分科目经费,即分科目原则上不得调增,尤其是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设备购置费等“敏感性”科目不得调增。
3)申请书中承诺我校实验室能够满足实验条件的,计划书中不得随意增加或变更分析测试单位;
4)申请书中计划购买的超过10万元的设备原则不得变更,需要进行详细说明;
5)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但需要提供预算内容;总额超过直接经费10%的需要提交全部预算提供预算测算依据和预算内容。
6)请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要求编制预算,以免出现不必要的失误,导致计划书退回修改;学院应充分履行管理职责,在进行预算审核时与申请书原预算进行对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修改。
3.计划书中“报告正文”不得完全拷贝申请书,原则上只体现修改部分内容。对于有修改意见的项目,请按修改意见及时调整计划书相关内容。
4.项目负责人填写计划书时还应遵照基金委单独发送至负责人邮箱的邮件通知要求进行;不同的科学部和科学处有个性化要求,请务必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
5.如有不明事宜,请与所在学院办公室或科学技术处联系;科学技术处联系人:王祎 89733253,王怀英 89735062
 
附件
1.2017年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清单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计划书审批盖章流程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
 
科学技术处 
2017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