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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的通知

作者:王祎  发布日期:2017-12-05 
 
各学院(研究院)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7116号)”各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应上报年度进展报告。
2017年我校有208项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要上报年度报告(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1),由于涉及人员多,时间紧,工作量大,请各学院尽快组织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开展年度报告编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尽快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在线填写年度进展报告并在201812日前通过系统提交。逾期或未提交的,基金委将根据情况缓拨或停拨2018年度经费,并影响负责人申报2018年度项目,请各位负责人务必按时提交年度报告。
2.各学院(研究院)应及时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审核确认本单位科研人员提交年度进展报告。若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报告存在问题的,各学院应及时和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将年度进展报告退回项目负责人修改;各学院(研究院)应在20181416:00前完成审核工作
3.科学技术处将于2018111日前完成全校年度进展报告审核确认工作。相关年度报告经学院、学校以及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即可,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二、注意事项
1.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使用填报申请书或计划书时的账户即可;若忘记账户信息,请自行前往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登陆页面,使用“找回用户名/密码?”功能,通过发送激活邮件找回用户名和密码;若原来使用邮箱已停用,请联系学院变更邮箱地址。
2.年度报告中发表论文和取得专利等研究成果,请通过“成果在线”导入;相关成果仅限2017年度的,不得列示2017年以前或者2018年待发成果(含已录用、已接受);研究成果必须属于项目研究成果,不得列入项目无关研究成果。学术论文还必须有标明基金资助,否则不得计入资助成果范围。
3.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预算调整情况应当在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中予以说明。凡在2017年度进行预算调整项目,必须在年度进展报告中如实备案调整情况。凡未备案或备案不及时、不准确的造成调整结果不被基金委确认或认可的,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如有不明事宜,请与科学技术处或所在学院办公室联系;科学技术处联系人:王祎,电话:89733253
科学技术处 
2017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