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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科研与设备处  作者:王力清  发布日期:2011-01-06 

各学院、系、中心:

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已经开始,请各位有申请意向的人员认真阅读本通知,主要为几个部分:

一、日程安排

二、学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等6个新的管理办法

三、申请书的填写

四、关于申请经费的说明

五、关于超项的说明及解决方法

 

一、日程安排:

1、院系领导组织各系、研究所或实验室申请,申请人于32前填写申请书初稿并报院系, 326期间由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和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议。

2、讨论评议后,各院系办进行申请书的格式审查,合格后申请人于310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杰出青年基金一式三份)电子文档报至各院办。

3、各院系办下载院系版申报系统,统一录入本单位申请书电子版,于312报送纸质材料及上报盘至项目管理科。

4、在对所有申请书及电子版进行确认后,项目管理科于316将申请书压缩文件由网络上传至基金委主系统,由基金委管理主系统将对每个申请书进行处理和数据转换,并将结果反馈给各单位,如果有申请书处理不通过,必须纠正后重新提交。

5、在所有申请书都通过处理后,科研与设备处打印申报清单和申报公文,同时提交纸质材料,经基金委一一确认合格后,申请程序完毕。

6、基金委的截止时间为319下午16时。

由于近年来基金申请数量急速上升,2009年度全国达到10万项,到集中受理后期基金委系统极为繁忙。我校2009年也达到了160项,今年可能会继续增加,为确保我校申请工作的顺利进行,请院系与科研人员严格遵守时间要求。

  7、如有申报杰出青年基金以及重点项目的,请提前与科研与设备处联系。

 

二、学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等6个新的管理办法

200912月,基金委下发了关于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等6部管理办法的通知可链接进入),重新对面上项目、青年基金、地区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重点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请各位申请人根据自己申报项目的类型,认真学习管理办法,并根据管理办法申报项目。

 

三、申请书的填写

(一)请科研人员在填写申请书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关于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2、《2010年项目指南》印刷的指南已经发到各院系办公室,更便于大家翻阅。

(二)申请书版本及安装要求

1、请到基金委下载中心下载2010版本的申请书,正式生成后封面右上角显示“2010字样,否则旧版本申请书无法上传。

2安装电子申请书的计算机请不要使用“瑞星杀毒”软件,以免影响申请书中“宏”的使用。使用OFFICE2000XP的老师注意将宏的安全性设为“中”,否则填写学科代码时会有问题。

3申请书安装后,在安装目录下有Const_2010.dat等五个文件。请注意,电子申请书(NSFCProposal2010.doc)必须与其它四个文件放在同一目录下方可运行。

4、如有其他技术问题,可咨询62317474技术支持。

(三)申请书填写的重点要求

1、请认真阅读“撰写提纲”并根据提纲中的详细要求填写各部分内容;

2、“学科代码”请务必使用最新的代码(项目指南中有最新代码),学科代码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

3、电子邮箱地址要准确填写,若项目获得资助,基金委通过该信箱发送下载“研究工作计划书”的账号和密码;若项目未获资助,基金委通过该信箱发送全文反馈意见,信箱不通的,无法收到计划书密码或反馈意见。

4、“项目组成员”中若有其他单位的,必须加盖某单位公章(单位名称和公章必须一致,公章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公章(单位必须在基金委注册过),不能是下属单位公章),申请书第一页“合作单位”中必须包含某单位信息。如果该单位未在基金委注册或不打算注册,则该单位代码填写为80

5、其他格式要求请参照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见附件),此表作为申请书的附件材料一并上报至科研与设备处。

 

四、经费申请的说明:

12010年国家自然基金各科学部的项目平均资助强度请参看《2010年项目指南》,根据北京地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工作会议,2010年面上项目资助强度将在2009年的基础上增加2030%,因此请申请人参考所在学科2009年平均资助强度。

2、一些概念的说明:

u       协作费指外单位(不包括合作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协作费的支出列入“研究经费-协作费” 预算科目,使用时由项目依托单位依据协作合同转拨。事实上该项经费预算一般没有或很少。

u       合作费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共同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工作的费用。经费决算表中无“合作费”预算科目,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时,合作费首先由各合作单位按照用途分别列入各支出预算科目中,再由牵头单位汇总。

u       设备费没有明确比例限制,但原则上不能购买大型仪器设备,且不超过总经费的30

u       劳务费只能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不能用于加班补贴、劳务补助、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等。计算依据应按照“人数×补助/月×月数”来计算。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u       国际合作交流费: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u       管理费在预算中统一定为申请总经费的5%。

u       燃料动力费没有规定比例,但原则上不宜过多,最好不要超过10%。

u       原则上在“计算依据与说明”中初步说明计算依据等,较复杂的部分如测试费等及超过5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的说明可在正文部分后面再补充说明。

 

五、关于人员超项的说明:

1、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项目指南》中的“限项申请规定”,了解和确认本人及申请项目参加人目前负责和参加项目的情况,可口头了解和网上查询,网上查询方式如下:

进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www.nsfc.gov.cn,进入“科学基金网络管理系统(ISIS)”。

点击右上方的“项目检索”后,进入“人员获资助项目信息查询”。

◆输入被检索的人员姓名和单位名称或单位代码,对参加项目的高级职称的人员一一进行查询确认。

对有外单位参加人员的需要重点查询。

2、具体限项规定

 

项目类型

限项规定说明

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范围的项目类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总数限3

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包括地区联合资助项目)

合计限2项,作为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其中1项,青年科学基金负责人限1

重点、重大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

合计限1项,结题当年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以上类型项目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本类型限1项,结题当年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

联合资助基金项目

按照各联合基金的规定执行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中的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限1项,结题当年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科学项目

本类型限1次,同年只能申请1项,申请时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获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范围

研究期限超过12个月的委主任基金项目、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包括应急科学研究项目和理论物理专款项目等)

 

 

   其他包括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数学天元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等各种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更详细的限项规定请查阅《项目指南》。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与设备处联系。

   联系人:王力清   电话:3886

 

科研与设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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