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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作者:王怀英  发布日期:2012-03-31 

各学院及相关教师: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2年度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申请事项的通告”(见附件1),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我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范围

2009年获得资助并将于201212月结题的我校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申请程序和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相关申请通告以及《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22012年度“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申请书采用在线撰写方式,申请人需向科学技术处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www.nsfc.gov.cn),按照“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并在线提交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3、经科学技术处审核确认后,申请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申请人须416向科学技术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12份,无需提交纸质附件材料(有关导师同意函等除外)。

三、限项规定和注意事项

1.符合“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申请条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范围。

2.符合“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申请条件、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时,不受“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的限制。

3.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面上项目和“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申请人如果在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已经申请了面上项目,将不能申请“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

4、符合“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申请条件、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供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撰写的推荐信;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申请人,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5.申请书资助类别选择“面上项目”,亚类说明选择“青年-面上连续资助”,申请代码1与原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保持一致,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不得更改;申请代码2可以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6.“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起止年月填写“20131-201612月”。平均资助强度与面上项目相同,请参照《项目指南》中相关科学部的面上项目资助强度说明,实事求是地提出经费申请。

7.若有不明事宜,可与所在学院办公室或科学技术处联系,科技处联系人:王怀英,电话:89739013,邮箱:wanghuaiying@cup.edu.cn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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