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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8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
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推荐及2016年度教育部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已经开始。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范围
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申报奖励的条件
1.凡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三、申报材料
(一)推荐系统及推荐形式
1.高等学校科技奖采用网上申报系统,申报项目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系统将于2016年47开通,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23日
2.申报形式可以采取学校推荐或专家推荐。我校推荐的项目由科学技术处分配推荐号和校验码。项目组根据分配的项目推荐号和登录口令进行网上申报;专家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请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联系获得。
(二)申报材料的报送
  书面推荐书3(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和电子版。
四、直接申报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按要求可直接申报。
五、时间安排
4月15各学院(研究院)提交申报项目名单,交附件1
420各学院审核并报送成果登记材料(纸质与电子的)至科学技术处,科技处统一报送教育部获取成果登记号。
531.学院完成格式第一次格式审查,包括推荐系统填写情况相关附件准备情况(包括鉴定证书、查新报告、论文收录和引用报告、生产证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合同、使用证明)。
     2.校内公示,其他主要完成人必须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至少5个工作日。
513日  科技处进行第二次格式审查(包括申报系统和纸质材料)。
523 网络推荐截止。
1.书面材料(原件)及《诚信承诺书》(附件2)交科学技术处审核;
2.审核合格后装订、打印;不合格修改或不予推荐;
3.提交其他完成人在其单位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附件3
525日   所有材料报送教育部,申报截止。
各项目负责人务必登录“网络申报系统”,在“无效数据反馈”栏查看数据是否上传成功。
六、注意事项
1.电子申报系统是评审专家能见的唯一材料,需认真填写,书面材料仅是存在疑义时的查询材料,电子材料与书面材料严格一致,对于超页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材料受理时间严格执行,请项目完成人员把握进度,提前做好预留时间。
3.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配合教育部要求,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对于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不完善、创新点不明确,产权存在争议的项目不予推荐。
4.科学技术处将组织申报培训,有意申报奖励的项目负责人、申报书填写人、科研秘书请务必参加。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湘萍 联系电话:89733055
Email: lixp@cup.edu.cn
 
科学技术处
20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