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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7年度“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通知

来源:成果管理科  作者:王超  发布日期:2017-09-26 

各学院(研究院):

学校于2017926日收到教技委【20177号文《关于推荐2017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通知》,现将此通知下发各学院(研究院),请认真组织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我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我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科学现象有重要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突破性创见,或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原始性创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B类: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技术思路、原理和方法上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综合方面优于同类技术。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等,能够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如论文、专利、奖励等佐证材料)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16121日至20171130日之间

二、程序要求

1.教育部直属高校负责本单位项目的推荐,项目不超过3各学院(研究院)仅可推荐1

2.各学院(研究院)院内组织推荐项目,应负责对申请项目及成果归属、申报人及其排列顺序等进行全面了解和核实。

被推荐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项目简介严格限制在500字以内。提交论文索引和引用证明,论文、专利、奖励等复印件及其它相关佐证材料。

学院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

两表电子版OA提交科技处。

3.如我校有3个以上项目申报,学校组织校内评审择优推荐。

4.推荐项目还须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发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

52017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推荐项目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V3.0(网址为:http://stmp.moe.edu.cn/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1026日-1110。学校科技处负责分配申报帐号给项目负责人,教师自行完成电子材料网上申报。

三、时间安排

1. 各学院推荐项目截至时间为20171020OA提交《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至科技处。

2. 学校于20171025日前,研究决定最终推荐项目,并通知所在学院(研究院)。学院负责通知到项目负责人教师。

3. 校内公示时间为:20171026日—2017112。同时项目负责人完成电子版文件网络申报。

4.所在学院(研究院)2017116日前将《申报表》(双面打印,不得超过20个页面,一式3份)和相关佐证材料(一式2份)等相关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

5. 学校科技处于2017117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申报材料统一上报教育部科技委。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超

 址:新主楼A1216室,科技处成果管理科

  话:01089731986

E-mailchaow@139.com

 

科学技术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