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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教育部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2019年度国家科技奖提名项目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王超  发布日期:2018-06-01 

 

各学院(研究院):

学校于2018年6月1日收到教育部办公厅发来的教技厅〔2018〕2号文《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附件1),这标志着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和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工作正式启动。

现下发给您单位,请认真组织推荐,相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项介绍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是2008年教育部将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和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合并设立的奖项,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主要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年一评,有两种推荐方式:

1.单位推荐

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学校直接推荐。

2.专家推荐

3名以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联署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由责任提名专家(原则为第一位推荐专家)通过本人电邮于2018年6月25日前向我部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我部将向推荐专家统一发送推荐号和校验码。

推荐前请认真阅读《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附件2),按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二、申报条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拟通过教育部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7. 成果登记:项目推荐前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通用项目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此链接“如何进行成果登记(点击前面文字可跳转至说明网页)”和“成果登记8.0(点击前面文字可跳转至成果登记网站)”。专用项目登记须按照国防科技成果登记有关要求进行。

三、申报名额

教育部对于申报名额无限制。

学校对每个学院(研究院)的申报名额不作限定,择优推荐。

四、程序要求

(一)学院推荐阶段:学院(研究院)组织本院教师个人自愿报名,然后学院研究或评审确定并上报学校本院推荐的奖励申报项目及申报简要材料(详见附件4推荐(公示)信息表)。

(二)学校评审阶段:学校对学院推荐的奖励申报项目材料进行研究或评审,择优确定学校的最终推荐奖励申报项目名单。

(三)准备填报阶段:学校科技处通知奖励申报项目所在学院或项目负责人进行奖励申报项目详细材料准备,并进行网上推荐系统填报。

(四)公示上报阶段: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好奖励申报项目详细材料,并在截至时间前上报至学校科技处。学校按照推荐推荐通知要求,进行校内公示。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截至时间前上报材料。

五、时间要求

(一)学院推荐阶段截至时间为2018年6月8日17:00前

(二)学校评审阶段推荐名单公布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周一下午下班前。当天学校科技处通知所在学院(研究院)及教师进行申报详细材料准备及网络推荐系统填报。奖励推荐系统电子材料填报,项目负责人提交截至时间为2018年7月6日17:00前

(三)推荐项目校内公示时间为2018年7月6日-2018年7月12日,请在之前将公示材料电子版(要求见附件5)OA发送给科技处联系人。

(四)纸质材料校内上报截至时间为为2018年7月12日17:00前学校于2018年7月13日报送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六、材料要求

材料分为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

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0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6,选填)。推荐书格式模版详见附件3推荐工作手册。

申报负责人在“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于2018年6月8日开通,网址:http://202.205.109.48/Cutech),联系学校科技处联系人索取帐号密码,填写申报电子材料。

推荐单位意见”的填写:为了能够更准确的评价申报成果,本栏由申请人负责填写初步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价,不得有虚假、夸张评价。

纸质材料多装订1份上交学校科技处备案存档,电子材料OA发送给学校科技处联系人。

七、联系方式

地  址:主楼A1216室,科学技术处

联 系 人:王超,王竹君

联系电话:(010)89731986,89733055

电子信箱:chaow@139.com

 

 

 

科学技术处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