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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十六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07 

各学院(研究院):

学校于201937日收到教育部办公厅发来的教技司〔2019〕82号文《关于组织申报第十六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的通知》(附件12)。

现下发给您单位,请认真组织推荐,相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项介绍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是中国地质行业最高层次的荣誉奖1989年1月设立,这一奖励以世界著名科学家、地质学家李四光的名字命名,主要奖励长期从事地质工作、热爱祖国、热爱地质事业,为发展地质科学和祖国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地质科技工作者。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共有四个奖项:李四光野外地质工作者奖、李四光地质科学研究者奖、李四光地质教师奖和李四光特别奖。

本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除荣誉奖外,共选出获奖者不得多于15人,获奖者一生只能授予一次,并作为终身荣誉。该奖自设立以来截至2017年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第15次颁奖止,共有238位地质工作者获得这一荣誉。其中37位在获得本奖后当选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申报条件

1.李四光野外地质工作者奖(简称“野外奖”)

1)长期从事野外地质勘查(包括矿山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勘查技术等)工作,并有重大发现或重要新认识,或出色完成重大地质勘查任务,并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者;

2) 通过野外地质工作对国家和地区经济建设提出建议,并具有重大社会、经济效益者;

3)创造性地组织和领导野外地质工作卓有成效者。

2.李四光地质科技研究者奖(简称“科技奖”)

1) 在地质科学技术的某学科、某领域有重要的创见或发现,为丰富、发展和提高其学科或领域做出重要贡献者;

2) 在地质科技实验工作中,有新的发明创造;在改造、研制、仪器设备方面,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提出某种新的技术、方法和理论,已经初步验证者;

3) 通过科学研究,对地质调查、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国土整治、地质环境治理及地质灾害防治等提出重要建议,并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者;

4) 在科研组织管理工作中创造性地做出重要贡献者。

3.李四光地质教师奖(简称“教师奖”)

1) 长期从事地质教育工作,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培养出较多的优秀人才;编写出高水平的、有创新见解、阐述新理论教材者;

2) 在教好书、育好人的同时,科研工作也取得重要成果,有新的创见、发现和发明创造者;

3) 通过教书育人和科研工作,对人才培养、地质调查、资源勘查、改造仪器设备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并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者。

4.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荣誉奖(简称“荣誉奖”)

凡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申请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经本奖委员会讨论通过即授予荣誉奖。

以上各类奖条件,只要符合其中一条者,即可申请李四光地质科学奖。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质单位均可提名一人申请李四光地质科学奖。

三、申报名额

学校作为独立法人,可以提名一人。

学校对每个学院(研究院)的申报名额限定1人汇总后择优推荐。

四、程序要求

(一)学院推荐阶段:学院(研究院)组织本院教师个人自愿报名,然后学院研究或评审确定并上报学校本院推荐的奖励申报项目及申报简要材料

(二)学校遴选阶段:学校对学院推荐的奖励申报个人材料进行研究或评审,择优确定学校的最终推荐奖励申报个人名单。

(三)准备填报阶段:学校科技处通知奖励申报项目所在学院或申报人进行奖励申报项目详细材料准备,并进行网上推荐系统填报。

(四)公示上报阶段申报人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好奖励申报项目详细材料,并在截至时间前上报至学校科技处。学校按照推荐推荐通知要求,进行校内公示。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截至时间前上报材料。

五、时间要求

(一)学院推荐阶段截至时间为201948日周(含)下午下班前,材料格式详见附件4推荐(公示)项目信息表

学校遴选阶段推荐名单公布时间为2018年411日周下午下班前。当天学校科技处通知所在学院(研究院)及教师进行申报详细材料准备及网络推荐系统填报。奖励推荐系统电子材料填报,项目负责人提交截至时间为2019年51317:00前

(三)推荐项目校内公示时间为2019年57-2018年513,请在之前将公示材料电子版(要求见附件4OA发送给科技处联系人。

(四)纸质材料校内上报截至时间为为2019年5131700前。学校于2018514日报送至教育部科技司

六、材料要求

材料分为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

纸质申请书一式四份,见附件3,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主要论文和获奖证书等汇编复印成册一份;重要的、能代表自己水平、成就、贡献的专著、报告最多提交五份(本),未公开发表的报告、论著提供送审稿一份,附出版合同。申请书(WORD 格式)、简表(WORD 格式)和证书材料(JPG 格式)还需提交电子版。

“单位意见”的填写:为了能够更准确的评价申报成果,本栏由申请人负责填写初步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价,不得有虚假、夸张评价。

纸质材料多装订1份上交学校科技处备案存档,电子材料OA发送给学校科技处联系人。

七、联系方式

   址:主楼A1216室,科学技术处

  人:王超

联系电话:(010)89731986

电子信箱:chaow@139.com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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