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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李湘萍  发布日期:2014-06-24 
各有关院系,教师:
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已经启动,因该奖项属限额申报,我校共有3个名额,请拟申报该奖项的老师尽快科学技术处联系。
一、评奖成果范围、奖励等级及限额
1.参评成果范围
(1) 20117月至20136月期间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评选条例》有关规定的,均可参加评奖。
(2)参评成果须公开出版或发表;对确有较高应用价值、但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须经委托单位同意,并提交结项证书复印件,方可申报参评。教材类成果原则上不参评。
(3)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专著;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一次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4)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不在参评之列。
2.奖励等级
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3.获奖成果限额
本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最高限额21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5项,一等奖原则上不超过40项。论文、调研报告及社科普及成果总数原则上不低于获奖成果的20%
二、申报注意事项
1.在本届评奖范围内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首先由作者填写《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向本单位申报。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向本单位申报;如第一作者不申报的,应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其他作者一人申报。
2.同一成果不得多处申报。每个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
3.以非汉语撰写的公开出版、公开发表、确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须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
4.研究成果的社会效果和学术价值的评价,要出具证明材料。报刊评论应提交1份原件和2份复印件。
5.参加评奖的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一般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存档,不退还本人。
6.申报所需表格和评奖工作文件均可从相关链接或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www.bjskl.gov.cn)下载。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1.每项成果填写《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2.专著、译著、普及读物、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论文类成果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统一装订附在《申报书》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书》、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A4纸打印,左侧装订。
4.如有超过3项成果申报,学校择优推荐,并尽快通知推荐成果负责人。
571日前首次交材料到科技处审查;3日前交齐所需纸质及电子材料。
联系人:李湘萍 
联系电话: 89733055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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