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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17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要求

1.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评选条例》有关规定的,均可参加评奖。

2.确有较高应用价值但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须经委托单位同意,并提交结项证书复印件,方可申报参评。教材类成果原则上不参评。

3.个人同一专题系统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专著;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整体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出版日期为准。

4.以学院(研究院)为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5.我校申报限额为4项

二、评审规则

为做好评奖工作,市评奖委员会下设系统评奖委员会和评选组等。为规范评奖工作流程和行为,维护评奖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促进学术道德和廉政文化建设,市评奖委员会成立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工作纪律监督组。系统评奖委员会受市评奖委员会委托,组织开展本系统初评工作。

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评奖学科范围:

按照《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附件2)要求,市评奖委员会设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交叉学科·综合12个评选组,每个评选组包含若干相关学科。评选组由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

学科分类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发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附件3)准确填写一级和二级学科,如管理学·管理思想史。

三、申报程序

1.校内各单位要及时组织申报人登陆科技处网站下载并按填表要求填写《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附件4,以下简称《申报书》)。

2.校内各申报单位对《申报书》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和检查。

初审主要审查:(1)申报参评成果范围、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2)申报成果的查重,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同一成果是否多处申报;(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4)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5)《申报书》中,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符合学术规范。

3.9月14日16:00前,校内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同时将《申报汇总表》(附件5),按要求填录、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务必准时派专人报送至科技处。

因需要根据申报成果数量,安排校内评审、公示、盖章事宜,请各单位务必准时提交材料。

四、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范围

《申报书》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它附属材料。

2.申报材料报送

(1)《申报书》一式6份(至少3份原件,原件在封面右上角用铅笔标明“原件”字样)。

(2)著作和社会普及读物的申报成果提交3份原件,论文和调研报告类成果一式5份(至少1份原件)。以非汉语撰写的公开出版、公开发表、确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须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

(3)研究成果的社会影响和学术价值评价,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报刊评论应提交一式4份(至少1份原件)。

(4)《申报书》电子版请以“申报单位-申报者姓名”为文件名报送,于9月13日前OA发送至科技处联系人。

(5)申报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存档,不退还本人。

五、报送要求

报送时间:2018年9月14日16:00截止,逾期不受理。

报送地点:主楼A1216房间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超

联系电话:010-89731986

电子邮箱:chaow@139.com

 

科学技术处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