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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申请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李湘萍  发布日期:2015-03-12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大京科[2012]3号)”规定,学校设立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用于资助我校主办或作为主要承办方承办的大型国际会议。为做好2015年校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助范围

1.会议在本领域具有较重大国际影响力,我校作为主办方或主要承办方;

2.与会正式注册代表不少于100人,其中境外与会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10%;

3.境外参会人员国别不少于两国;

4.举办地在北京。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1. 我校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实行预申报制度。未纳入年度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予资助。

申报需准备如下材料:

①申请人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主办或承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计划表》(见附件1),并提交至所在学院。

②各学院通过初审后,4月15日前将学院推荐公函和计划汇总表统一报送到科学技术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科学技术处联系人。

2.科学技术处将汇总审核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凡纳入年度计划的会议,将根据每年学术交流计划的总体情况及对该会议的级别、影响力的评估情况,确定资助会议名单和资助金额。 

3.具体申报流程可参见附件3。

三、注意事项

1.会议举办前1个月,需向科学技术处提供如下书面申请材料,包含:会议日程安排、会议内容、参会单位、参会国内外专家名单、经费预算、会议正式通知及教育部批示文件等。未及时提交申请的会议,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2.会议获得学校资助后,需报教育部获正式批示。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科学技术处联系。

联系人:毛荣 

联系电话:89733055      

                         科学技术处

2015年3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