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科研项目-校基金

关于2015年基本科研业务费拨款及支出管理方式的通知

作者:左博文  发布日期:2015-03-16 

各学院(研究院)、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2015年基本科研业务费支出管理工作,确保2016年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额度,2015年拨款及管理方式参照教育部对学校的考核办法,将各类别项目经费按比例分批拨付,具体执行方式如下:

1.   本年度项目第一笔拨款按当年应拨经费额的75%拨付,并要求在930前必须全部使用完毕。

2.   截至930,项目如未使用完已拨75%的经费,则后续经费不予拨款,将划归学校统一再分配管理。

3.   930后,已经把第一笔拨款支出完毕的项目,将进行当年剩余25%的拨款。后续拨款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当年经费预算,做当年已拨经费支出决算并附财务支出明细,经财务处和科技处审核通过后拨付后续经费,如果支出存在问题,应解决问题后确认后续拨款。

4.   当年第一笔拨款如果在930日前支出完毕,且经费决算通过审核,可以提前申请第二笔拨款。第二笔拨款应在当年1130日前支出完毕。

5.   次年项目的总拨款额度,将根据上年度截至1130日的经费总支出比例确定数额。次年第一笔拨款标准,将根据项目上年度截至930的经费支出比例确定数额。

6.   非年初拨款的项目(如当年入职后立项的引进人才、拔尖人才等科研启动费),将根据经费资助情况,适当减少本年度拨款,并放宽考核时间。

 

请各学院(研究院)及相关负责人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负责人进行监督和考核。同时在本学期拨款上账单发给各单位后,确保项目负责人了解本通知的经费管理要求,并在认领经费认证账单的同时签字确认。

如有不明之处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人左博文,电话9013

 

科技处  财务处

201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