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最新通知要求,2015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将严格按照执行进度要求进行,预算执行绩效奖励采取分段叠加的办法,且作为学校明年预算、绩效等方面的依据。在各时间节点的经费使用不能低于规定比例的要求,具体为:6月底50%,9月底75%,11月底100%。
由于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分类较多,给当年引进人才有预留经费,由于新引进人员报到时间晚,支出时间滞后,为确保2016年经费额度,将对目前已经拨款项目采取加快执行进度要求。6月底前支出考核标准如下:
6月1日前立项的项目,经费使用不得低于本年度应拨总额的50%;
6月1日后立项项目不得低于40%。
7月初,学校将对各项目的经费执行情况进行核算并通报各学院。
同时按照要求,9月30日前执行进度不得低于75%,11月30日必须全部支出完毕。
未达到支出标准的项目,明年将以学院为单位核减相应经费。
请各学院、研究院充分重视此工作,及时督促各项目负责人,尽快按要求使用经费。如有问题请与科技处左博文联系,电话9013。
科学技术处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