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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校级项目)2015年度结题验收工作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左博文  发布日期:2015-12-01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要求,本着科研项目管理精细化、专业化的原则,今后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主要管理职责以学院为主,包括立项、考核、结题验收等。现就2015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验收工作要求
1. 计划完成时间在20142015年底结题的人才引进类项目必须参加此次验收。已参加过2015年人事处组织的拔尖人才考核的项目和其他已结题但未组织验收过的所有校级项目,是否参与汇报答辩由学院自定。
2. 本次验收通过会议形式组织,项目负责人进行多媒体汇报,由专家评议并形成专家组意见;汇报及答辩时间一般要求15分钟左右。
3. 学校将结合2016年总体经费情况,根据各学院反馈的验收结果,从通过的项目中择优给予后续不超过3年的滚动支持;对未能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通过学院提交延期申请。
4. 具体工作由学院组织,以学院学术委员会考核为主,主管科研院长参加,其他专家可由学院自定。
二、 时间安排
1. 验收工作要求在2016年寒假前完成,包括材料提交。逾期未完成将会对学院今后立项及拨款等方面造成影响。
2. 请将会议日程提前1周告知科技处,科技处将根据日程安排参加验收会议
三、 材料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准备《结题报告》、多媒体汇报材料;学院准备《评审意见表(含专家签字)》。
2. 验收通过后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将电子版《结题报告》、《评审意见表(含专家签字)》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对应项目的“项目归档”中(文件格式要求为PDF)。
3. 纸质版《结题报告》、《评审意见表(含专家签字)》通过学院统一提交科技处,一式一份,签章日期齐全,并附公函一并提交。
 
相关材料模板详见附件压缩包,如有问题请与科技处左博文联系,电话9013
 
科学技术处  
201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