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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5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大京科[2012]3号)规定,学校设立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用于资助我校主办或作为主要承办方承办的大型国际会议。为做好2016年校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 申请资助的国际会议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
2.会议在本领域具有较重大国际影响力,我校作为主办方或主要承办方;
3.与会正式注册代表不少于100人,其中境外与会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10%;
4.境外参会人员国别不少于两国;
5.举办地在北京。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1. 我校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实行预申报制度。未纳入年度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予资助。
申报需准备如下材料:
申请人填写《国际会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至所在学院(研究院),未及时提交申请材料的会议,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各学院(研究院)通过初审后,420日前将《国际会议资助申请表》(附件1)、《学院(研究院)推荐公函》(附件2)统一报送到科学技术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科学技术处联系人。
2.科学技术处将申报会议汇总审核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凡纳入年度计划的会议,将根据每年学术交流计划的总体情况及对该会议的级别、影响力的评估情况,确定资助会议名单和资助金额。
3.具体申报流程可参见附件3
三、注意事项
会议结束1个月内,申请者需向科学技术处提交会议总结(附件4),科学技术处将对会议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科学技术处联系。
联系人:郭佳
联系电话:89733055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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