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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申报的通知

作者:李湘萍  发布日期:2016-03-29 
各学院(研究院):
为做好2016年校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助范围
校学术专著出版基金主要资助学校教师以科学研究成果为基础的优秀学术专著的出版。下列情况不列入资助范畴:
1.不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图书;
2.编著、译著、论文集、一般科普读物;
3.工具书和一般数据库;
4.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出版物。
二、申请条件
1.我校正式在编教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均可提出申请;
2.申请人为申请出版学术专著的第一作者。申请出版学术专著作者为二人及以上时,必须出具由全体完成人签署的意见书;
3.申请出版的学术专著应体现作者在相关领域前沿科学研究工作的积累和水平,并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
4.申请人向学院分学术委员会提交申请时应完成全部书稿的70%以上(其中学术核心内容应基本完成),同时提交《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申请书》(下简称申请书),并附下列材料,一式六份:
1)书稿的前言三级提纲(至少到节一级);
2)已完成的书稿;
3)主要参考文献(注明出处、时间);
4)其它可反映专著及作者水平的材料(奖励情况、鉴定证书、本人代表性论著及评价等);
5)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1.请各学院(研究院)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各学院(研究院)需组织专家对申请的专著进行审查和推荐,并在《申请书》中填写书面意见;
2.各学院(研究院)425前完成作者资格和专著形式审查,并将推荐的申请材料和推荐公函(见附件2)统一报送到科学技术处;
3.科学技术处按照专著所属专业领域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来确定资助的专著;
4.专著申请一经批准,申请人应尽快配合出版社完成学术专著出版。2016年度获批的书稿,20171231前必须完成出版,否则取消资助,下一年度该专著不得再次申请。如完成人因健康等特殊情况的,可根据情况予以适当延期。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科学技术处联系。
联系人:郭   
 话:89733055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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