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学校相关管理要求及上半年通知,现按期开展2017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二期拨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截至2017年6月20日经费使用达标的项目,学校按期拨付二期经费。项目负责人核对附件清单中计划拨款金额,可根据下半年使用需求适当申请增减,学院汇总后于6月26日17:00前通过OA反馈至科学技术处联系人,无反馈视为认可计划拨款金额。
2、截至2017年6月20日经费使用不达标的项目,限期整改,须于6月30日前将剩余经费使用完毕(结余小于0.1万元),达标后按计划拨付二期经费。
3、截至2017年6月30日后,经费使用仍不达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
4、其他本年度已拨款但未在附件清单中的项目,应在2017年6月30日使用至拨款经费的50%,并在9月30日前使用至不少于75%。
附件拨款清单将通过OA分别发至各学院。
如有问题,请学院汇总后反馈至科学技术处,联系人:李湘萍,联系电话:89735032。
科学技术处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