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科研项目-校基金

关于2017年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校级)二期拨款的通知

作者:李湘萍  发布日期:2017-06-23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教育部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学校相关管理要求及上半年通知,现按期开展2017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二期拨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截至2017620日经费使用达标的项目,学校按期拨付二期经费。项目负责人核对附件清单中计划拨款金额,可根据下半年使用需求适当申请增减,学院汇总后于6261700前通过OA反馈至科学技术处联系人,无反馈视为认可计划拨款金额。
2、截至2017620日经费使用不达标的项目,限期整改,须于630日前将剩余经费使用完毕(结余小于0.1万元),达标后按计划拨付二期经费。
3、截至2017630日后,经费使用仍不达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
4、其他本年度已拨款但未在附件清单中的项目,应在2017630日使用至拨款经费的50%,并在930日前使用至不少于75% 
附件拨款清单将通过OA分别发至各学院。
如有问题,请学院汇总后反馈至科学技术处,联系人:李湘萍,联系电话:89735032
 
 
科学技术处  
2017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