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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开展年度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湘萍  发布日期:2017-12-12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要求,现就2017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年度考核、验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工作要求
1.   年度考核对象为已开展6个月以上,且未到验收时间的在研校级项目;验收对象为计划完成时间为20171231日前且尚未结题的项目,详见附件清单。
2.   学院需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评审专家应以学术分委员会成员为主,主管科研院长需参加;评审专家组应设组长且人数不少于5人;根据研究学科不同,学院可自定主评专家(应有高级职称)。
3.   项目负责人需进行多媒体汇报:年度考核项目汇报时间不少于5分钟,结题验收项目汇报时间不少于10分钟;评审专家需给出意见,填入《评审意见表》并签字。
二、 材料要求
1.   评审会前,项目负责人需准备好《年度进展报告》或《验收报告》、多媒体汇报材料。
2.   评审会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需将电子版《年度进展报告》或《验收报告》、及扫描《评审意见表》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对应项目的“项目文档”中。
3.   学院在评审会后,将《验收/年度报告》、《评审意见表》(签名原件)、《评审专家签名表》汇总,纸质版一式2份,并电子版提交科学技术处。
4.   《年度进展汇总表》提交电子版。
三、 时间要求
1.   评审会应在2018115日前举办,学院需提前1周将《会议日程》通过OA发至科学技术处审核。
2.   纸质材料应在2018117日前提交,并完成电子版科研管理系统上传,
四、  其他注意事项
1.   项目已到期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验收可以申请延期1年,并填写《年度进展报告》和《延期申请书》。
2.   已延期1年仍不能验收(或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填写《年度进展报告》和《项目终止申请书》。各院应根据情况对该项目负责人科研工作进行督检。
3.   已验收项目及终止项目未拨经费不再拨发。
4.   已验收项目及终止项目经费余款于2018122退回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账户中。
5.   相关附件材料通过OA发至各院。
 
科学技术处联系人:李湘萍
联系电话:89735032
科学技术处 
2017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