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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举办学术会议资助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7 

各学院(研究院):

为促进我校学术交流,提升我校在国内外学术界的影响力,学校将择优资助我校主办或作为主要承办方的大型学术会议。为做好2019年学校举办学术会议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自然科学类国际会议要求会议代表在150(实际注册人数)(含)以上;人文社科类国际会议要求会议代表在100人(实际注册人数)以上,原则上国外会议代表应占会议人数的10%以上,境外参会人员国别不少于三国(港澳台除外)。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需经过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到教育部备案,并获得教育部批文。

2自然科学类大型国内会议须为国家二级及以上学会主办,或同级别组织机构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会议代表在200(实际注册人数)以上;人文社科类大型国内会议可适当降低会议级别要求,要求会议代表(实际注册人数)在150(含)以上。

3、本年度资助会议召开的时间应在201911日至20191231日之间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1、我校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实行申请制度。申报需准备如下材料:

申请人将办会计划报送至所在学院(研究院),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举办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至所在学院(研究院)。

各学院(研究院)通过初审后,1220前向科学技术处提交《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举办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学院(研究院)推荐公函》(附件4)和会议背景材料各1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科学技术处联系人。

2、科学技术处将举办学术会议申请汇总审核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根据每年学术交流计划的总体情况及该申报会议的评审情况,确定资助举办会议名单。

三、资助标准

1、资助经费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会议材料印刷费和市内交通费。

2、会议资助参照如下标准,按照实际正式注册参会人员和邀请专家的数量确定资助费用最高额度,并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举办会议资助标准

会期

1

2

3

标准

160/

220/

280/

*会期指会议指南中有具体日程安排天数,报到日不计入会期。会期半天时资助标准按全天的70%计算,会期超过3天时,只资助3天会期费用。

四、注意事项

1、会议结束后1个月内,会议的负责人需向科学技术处提交会议代表参会名单、会议议程、会议预算、会议通知等相关材料及教育部批示文件、会议总结(附件2)和会议资助报销审批单(附件3),经科学技术处审批后,予以报销。

2、获得学校资助资格的学术会议,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其他原因未能举办的,申请人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负责人须通过学院向科技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未能举办的原因,并说明是否对学校声誉造成影响。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科学技术处联系。

联 系 人:王 竹 君

联系电话:89733055 

联系地址:主楼A1216

                            科学技术处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