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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基金项目提交结题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4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大京科〔20123号)”及相关校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规定,2012年期满的校基金项目需在年底前对本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向科学技术处提交结题报告。现就提交2012年度结题报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10年批准立项的非石油主干学科青年基金项目,2011年批准立项的基础学科基金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上报程序要求
1、请各负责人认真总结研究工作,填报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提交给所在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提交给院长或主管科研副院长审核签字。
2、各学院整理汇总后,需在20121226前将纸质材料(含附件)11份及相关材料电子版统一提交至科学技术处。学院留存一份。
不明事宜,可与科学技术处联系。联系人:康绍菲,电话:89739013,邮箱:kangshaofei1989@sina.com
 
科学技术处
                                                     2012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