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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非石油主干学科青年教师专项培养基金的通知

来源:科研与设备处  作者:王力清  发布日期:2011-04-08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非石油主干学科青年教师专项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大京人〔20083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1年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非石油主干学科青年教师专项培养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基金资助原则

基金采取“项目导向、公开申请、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旨在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青年人才

二、资助对象

    1全校在编在岗的青年教师均可申请,重点资助非石油主干学科优秀青年教师。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611日以后出生)、副高职称以下(含副高),在我校教学或科研岗位任职三年以下。

 2、资助范围和宗旨:我校除石油主干学科外的学科,主要包括数学、物理、基础化学、应用化学、环境、计算机、力学、新能源等学科,重点支持那些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或有较好的研究思路,在本基金资助后能独立开展与此有关的科研工作,并在本基金研究成果基础上,有望获得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高级别支持的项目。

3、准备出国进修人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原则上不予资助。

4、已获得资助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5已经获得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非石油主干学科青年教师专项培养基金、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的人员不得再申报。同年不得同时申请学校基础学科研究基金。

三、申报内容

    可参照历年申报指南(已经获得资助的指南内容不得重复申报),也可与主干学科科研人员商议后自定研究内容。

四、资助要求及额度

1. 申请资助的项目方向应为石油主干学科的基础研究工作。石油主干学科原则上以石油勘探开发炼油化工等研究领域为主,以我校拥有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涉及的学科为主。

2. 申请资助的项目一般需在一名上述石油主干学科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指导下完成,拟修的三门课程也是以上主干学科的课程。

3. 申请资助的项目应为申请者本人承担。申报材料的内容应当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4. 申请人有剽窃、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和知识产权规定行为的,不得获得资助;已经获得资助的,撤消资助,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并给予通报。

5. 符合资助条件的青年教师最多可获得本基金资助一次。

6、基金每年由学校事业费定额拨出,列入学校财务预算。基金资助的单项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每年立项一般不超过10项。

五、申请及评审程序

 1、院系组织教师申报;

 2、申请人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非石油主干学科青年教师专项培养基金申请书》(一式8份),并附相关材料复印件及申请书电子版由其所在院(系、部)报到科研与设备处;

 3、科研与设备处与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

 4、请于510前统一提交到科研处,科研处不直接对个人受理。

    联系人:王力清  电话:3886  E-mailkyjh@cup.edu.cn

 

 

科研与设备处

             人事处

201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