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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第二次集中采购的通知

作者:毛荣  发布日期:2016-05-30 
 
各学院及研究院:
为了做好本学期各实验室第二次集中采购易制毒化学品,现将具体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1、采购申请流程
1)   各实验室或项目组根据半学期用量的需要(本学期第17周至下学期第9)填写《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申请表》(详见附件2),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表于63日之前上报给所在学院科研秘书,由学院存档备案备查。
下学期第9周开展下一次易制毒化学品集中采购。
2)   各学院科研秘书汇总制作本学院的采购清单(详见附件3),科研院领导签字盖章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于68日上午1100之前上报科学技术处。
3)   科技处科研实验室管理科审核后,69日之前汇总移交后勤实体/经营开发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管理组进行统一采购。
4)   后勤实体/经营开发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管理组汇总全校实验室申购总量,向公安局禁毒大队提交购买备案申请,经批准后,按相关要求组织采购并登记入库保存。
5)   截止到本次集中采购开始日期为止,各实验室上一次药品申请量未领取完的,余量将自动清零。
2、领用流程
1)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人携带课题负责人批准单及本人校园一卡通证件和校内经费IC卡,到学校易制毒化学品库房(工程东楼和西楼之间绿地中央平房)领用,并配合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2)   学校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管理员核实证件身份和核准领用量后,在易制毒领用台账上登记领用信息,并通过POS站点刷校内IC经费卡当场结算药品购买费用。领用易制毒化学品量原则上按少量多次以避免在实验室内存放。
3、使用要求
1)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实验室或项目组,必须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账(可在科技处下载专区下载打印成册),详细记录领用、使用、转移、报废、库存等情况,相关记录至少保存5年,并接受学校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   凡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实验室或项目组,必须指定专人保管易制毒化学品,当日不用的应及时归橱上锁,确保使用存放安全。如发现药品丢失,要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科研院领导并向学校保卫处报案。
3)   各实验室往年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要重新盘点,建立台账,指定专人保管。如确实不再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须由专人妥善保管,并装箱、打包,等待学校统一处置危险化学废弃物。
4)   学校禁止实验室私自采购、使用、处置易制毒化学品。因私自采购、使用、处置易制毒化学品而发生的问题,由当事人承担责任。涉及刑事责任的,移交政府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