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首页» 通知公告» 项目类

项目类

项目类

关于基金委收回2017年度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余资金的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管理规定,基金委已于2020年初开展对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为做好将于2020年底开展的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确保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使用结余经费,保证科研经费使用效率,现就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收回范围

1、2017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2018年度准予结题的项目。

2、收回资金范围是指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

3、我校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待收回结余资金的项目清单见附件2。若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有结余资金,由学校按照基金委要求统一收缴并上交。其中对于有合作单位的,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对转拨资金的监管及对结余资金的催缴,外拨经费结余资金的退回原则上由合作单位自行上交。

4、我校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待收回结余资金的项目清单见附件2,sheet2。若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有结余资金,由学校按照基金委要求统一收缴并上交。

二、工作要求

1、按照惯例,财务处一般于12月中下旬封账(具体以财务通知为准),请项目负责人加快结余经费执行进度,在财务处封账前完成所有后续支出的报销工作,做到账面“0”结余。特别提醒:(1)封账至12月31日期间,财务处不能办理任何报销。(2)“应退结余数”以实际支出数为基础,不考虑任何应付未付、预计支出、暂付款、预付款等情况。

2、请各学院(研究院)按照项目清单,统一汇总上报 “学院(研究院)应退结余情况表及说明”(附件4),同时OA电子版至科技处王祎,谭龙臣,具体上报时间待后续通知。各学院(研究院)应严格按照上报的“应退结余数”核对结余资金;对于多报的,学校不予返还;未上报、上报不及时、上报不准确、清缴金额不足等情况,学校将给予处理。


附件1:关于基金委收回2017年度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余资金的预通知

附件2:待收回结余项目清单

附件3:学院(研究院)应退结余情况表及说明

科学技术处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