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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组织参与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5-18 | 阅读次数:

 

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近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积极组织参与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根据该通知,520日之前将进行群众推荐。如有自愿报名参加全国道德模范评选的师生员工可以在520日之前,将本人事迹整理成1500字材料,上报宣传部(dwxcb@cup.edu.cn)。

 

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组织参与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教思政厅函[2009]9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组织参与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发布8周年。这些年来,全国教育系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大力加强师生员工道德建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涌现出许多先进模范人物和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迹,在全社会产生了强烈反响。

为认真贯彻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6部门《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文明办[2009]5号)和文明办《关于印发<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明办[2009]7号),更好地宣传广大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展示教育系统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各地各高校认真配合当地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组织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动员,积极参与,主动推荐。按照评选办法,520日之前进行群众推荐,6月中旬至7月中旬进行全国公示和公众投票。要根据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实施办法和通知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把评选表彰的要求尽快传达到基层。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动员,发动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推荐他们看得见、信得过、学得到的先进人物。在此基础上,优中选优,从师生中遴选若干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事迹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典型人物,积极主动地向当地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推荐。

二、加强宣传,注重引导,扩大影响。要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媒体,宣传这次推荐评选活动的重大意义、推荐条件、工作程序和办法,引导师生员工广泛参与到推荐评选活动中来。要对所推荐人选进行广泛宣传,深入挖掘他们的感人事迹,弘扬他们高尚的道德品质,形象生动地展示他们的风采,不断扩大他们的社会影响力。要在宣传过程中注重引导广大师生员工见贤思齐、争先创优,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把公民道德规范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真正融入到工作生活实践中,不断增强评选表彰活动的激励示范效应。

三、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务求实效。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社会影响很大,师生员工关注。要统筹兼顾,把这次推荐评选活动与当前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开展“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结合起来,与文明学校评选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使推荐评选活动成为师生员工发现典型、学习典型的过程,成为师生员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过程,在教育系统兴起学习道德先进和争做道德模范的热潮,褒扬先进、弘扬正气,大力营造知荣辱、树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风尚,促进学校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的不断提高。

各地各高校组织与推荐评选活动的工作请及时反馈我部(思想政治工作司)。联系人:谢枝文,联系电话:010-66096684E-mail:zhiwenxie@126.com

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中央文明办协调组行业创建处,邮编100806;电子邮箱:ddmf2009@163.com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