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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建、思想教育与行政管理科研项目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1-03-24 | 阅读次数:

中石大京校〔2009137

第一条  为了鼓励我校从事党建、思想教育与行政管理工作的干部教师进行理论研究,提高业务水平,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设立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建、思想教育与行政管理科研项目基金,并制定本基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经费来源

本基金经费主要由学校专项拨款设立,每年拨款额度为10万元。

第三条  资助范围

1.对学校改革和发展、学校办学中的热点和难点有指导意义、创新思想的研究项目。

2.有助于促进学校、部门管理现代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增进管理效益的项目。

3.有助于加强和改进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提高其实效性、针对性的项目。

第四条  申报条件

申报中国石油大学党建、思想教育与行政管理科研项目基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党政工团专职人员和其他热心于党建、思想教育与行政管理科学研究的人员均可申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中青年干部和教师。

2.申请项目必须符合本基金的资助范围;

第五条  项目申报与审批

1.党建、思想教育及行政管理科研项目每年组织申报一次。时间为1210日至1225日。申请者所在二级单位应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将申请书一式五份统一报送宣传部,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2.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为保证精力投入,申请者每年只能申请一项项目,项目组主要成员每年承担的本基金项目数不超过二项。

3.党建、思想教育及行政管理科研项目分为两类: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4.所有项目须经党建、思想教育及行政管理研究会评审,由主管该项工作的校领导负责审批。

5.由宣传部负责通知申请者办理立项手续,并和申请者一起确定研究内容,申请者须填写立项任务书。

第六条  项目过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