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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摸着石头过河”到“改革攻坚期”

发布日期:2012-04-16 | 阅读次数:
本报记者 聂北茵

  本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在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改革”这个词贯穿始终,据有心人统计,一共出现过70次。人们还注意到,5年来,“政府改革”这一关键词第一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温总理在任期最后一次的中外记者会上说:“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而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日前更直言:“目前中国的改革已进入攻坚期”。

  改革从“摸着石头过河”到“进入攻坚期”,中国当下的经济社会发展有了怎样的变化?步入攻坚克难时期的中国改革在向纵深推进之时,如何力争有所新突破?中国改革最重要的突破口是什么?日前带着读者的这些疑问,《思想者》专程采访了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吴忠民教授。

   “摸着石头过河”是一种合理选择

  《思想者》:您认为,改革从“摸着石头过河”到“进入攻坚期”,中国当下的经济社会发展有了怎样的变化?步入攻坚克难时期的中国改革在向纵深推进时,如何能有新突破?

  吴忠民:我认为,随着现代化和市场经济进程的推进,中国的改革发生了一些明显的变化,社会矛盾倒逼型改革实际上已经来临。

  《思想者》:您说的社会矛盾倒逼型改革已经来临,这意味着“摸着石头过河”阶段的结束吗?您如何评价“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阶段?

  吴忠民:从改革总的进程来看,中国选择的是渐进型改革模式。其主要特征在于:改革进程由政府主导和推动,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来进行;循序渐进,温和推进,在新旧体制并存的情形下,不断扩大新因素的增量,逐渐以新代旧。而“摸着石头过河”则是其中的一种。

  我认为,“摸着石头过河”型改革,是中国在改革初期的一种合理选择。

  第一,改革初期的弹性空间相对较大。由于没有经验,“摸着石头过河”型改革实际上是一种边干边总结的做法;是一种通过不断“试错”以求“少错”的做法。

  第二,改革初期具有相对主动性。当时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已经十分清晰,只要是想改革,除了少数当时看来是“禁区”的领域,可以在诸多的领域、诸多事情不同的方面进行相对主动的选择。

  第三,改革初期的阻力相对较小。“摸着石头过河”型改革是典型的增益型改革。在改革初期,参与改革者几乎全部都是受益者。因而容易得到改革参与者的积极认同,并形成良好的社会示范效应,于是,改革的阻力相对较小。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已经证明,在改革初期,“摸着石头过河”型改革是一种成功的改革模式。这一模式最大的益处之一,就是稳健和安全。而稳健和安全对中国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作为一个共同体,中国的体量巨大,一旦出现“翻船”的情形,其后果不堪设想。正是由于中国采取了“摸着石头过河”型的改革模式,所以中国得到了平稳和长足的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

   社会矛盾倒逼型改革应运而生

  《思想者》:既然“摸着石头过河”安全稳妥,为什么您又认为,社会矛盾倒逼型改革实际上已经来临?

  吴忠民:我们还需要看到的是,“摸着石头过河”型改革毕竟是一个阶段性的改革模式,改革如果一直停留于“摸着石头过河”做法的话,其自身所含有的一些不足之处便会逐渐显现出来,并对中国的发展造成日益明显的负面影响。

  《思想者》:具体而言呢?

  吴忠民:历史地看,“摸着石头过河”型改革模式的不足主要有三个:一是缺乏前瞻性,顶层设计不够;二是缺乏系统性,改革政策的整体化配套不够;三是由于采取先易后难的策略,因而一旦遇到难题,常常会将难题往后推延。显然,在新的愈益复杂的时代条件下,这些缺陷的存在,使得“摸着石头过河”型的改革模式不仅难以有效应对已有的社会矛盾问题,而且还容易积累大量新问题、新矛盾。

  中国现在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这个时期最为主要的时代特征就是:一方面,中国正处在重要的甚至可以说是百年不遇的发展机遇期;另一方面,中国的社会矛盾问题日益凸显。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复杂、更突出。”客观上看,中国目前所面临的社会矛盾问题是自新中国成立60多年以来空前多的一个时期。这一点,大多数人都会有共同的感受。

  《思想者》:您认为,中国现阶段的社会矛盾问题影响到整个全局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吴忠民:其一,社会矛盾问题的连带性很强。在现阶段,社会矛盾问题之间往往是相互影响,相互加重,从而使得社会矛盾问题从总体上看更加复杂化;而且,在某个特定的条件下,某个原本属于个案化的社会矛盾问题有时会演变为整体化的社会矛盾问题。

  其二,社会矛盾问题的势能越来越强,惯性越来越大,越来越会按照自我演化的逻辑加速度扩张。从社会矛盾问题演化的可能空间来看,现在只能说是开始不久,远没有到达峰值。比如,从影响面较大的角度看,官民矛盾、劳资矛盾、贫富矛盾、由征地拆迁所引发的社会矛盾问题、由流动人口所引发的社会矛盾问题以及由对以往历史遗留问题的“倒找”行为所引发的社会矛盾问题等等,皆有上升扩张的可能性。其中,劳资纠纷的数量迅速上升。从1997年到2006年,全国劳动争议受理的案件每年的增幅在20%以上。2008年,当期立案的劳动争议案件比上年增长98%。

  所以,面对如此复杂的情势,“摸着石头过河”型改革已经难以有效应对,社会矛盾倒逼型改革实际上已经来临。

   社会矛盾倒逼型改革的过渡性

  《思想者》:您说的社会矛盾倒逼型改革,是指近年来,许多改革就是在社会矛盾倒逼的情形下得以推动进行的吗?

  吴忠民: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不妨先来观察一些具体的事实:比如,劳资矛盾的凸显引发政府及社会对劳动政策的关注,使劳动政策取得了明显的进步;比如“体面劳动”的倡导、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的解决、工会功能的激活、最低工资标准的不断提高、集体协议方式的倡导等等。比如,贫富差距的迅速扩大引发政府重视收入分配政策;屡屡发生的矿难事件引发整个社会对安全政策的重视;郭美美炫富事件引发网民的不满,进而推动中国慈善公益事业政策的反思和改善;动车事故事件引发政府对公共投资政策以及安全政策的反思和改善;网民对一些政府部门经费使用状况的抨击引发了政府“三公”经费逐渐公开;社会矛盾问题的日益凸显使得政府开始高度重视社会管理等等。

  《思想者》:社会矛盾倒逼型改革与“摸着石头过河” 型改革相比,有哪些明显不同的特征?

  吴忠民:第一,改革共识形成的难度较大。在中国现阶段,随着社会的剧烈转型,社会整体利益结构要进行全方位调整,社会各个群体的经济位置和社会位置要重新洗牌。在社会利益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改革过程中,此群体的利益增进,往往意味着彼群体的利益损失,反之亦然。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各群体之间现在已经形成了某种非互惠互利的局面,以往的那种参与改革者皆为赢家的情形已经不复存在。

  第二,改革的阻力相对较大。不能否认的是,在改革进程中,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或者是占据了明显优势社会经济位置,成为改革的最大受益者。虽然一些人所拥有的财富或优势位置具有公正合理性,但同时还有一些人所拥有的财富或优势位置则不具有公正合理性。比如,有些垄断性行业通过控制上游产品的来源,同时又垄断下游产品的定价权而获得了暴利。这一切,无疑增大了改革的阻力。

  第三,改革的弹性空间相对较小。在中国现阶段,由于社会矛盾问题所造成的广泛压力的存在,使得整个社会对于改革失误的包容空间大幅度缩小。尤其是允许政策试错的空间在缩小。政策一旦有误,很快就会形成直接的现实负面影响,进而使得相关的社会群体产生不满。

   整体化推动型改革呼之欲出

  《思想者》:能不能这样说,正是因为在社会矛盾倒逼情形下的改革步履维艰,所以从中央高层到专家学者都在强调中国改革步入了攻坚克难的时期?那么,步入攻坚期的中国改革在向纵深推进之时,怎样才能力争有新突破?

  吴忠民:简而言之,那就是:借助于社会矛盾的倒逼,要变被动为主动。即要以整体化推动型改革逐渐替代社会矛盾倒逼型改革。具体来说,要特别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事情:

  第一,要有明确的顶层设计。应当以社会公正为基本理念进行基本制度和政策的设计安排。真正的社会公正,不应只是对哪个特定群体有利,而是应当对所有群体都有利,即:不仅要使全体人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而且要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由发展提供充分的空间。所以,基于社会公正的基本制度和政策安排,能够为社会各个群体所接受,因而具有可持续性。另一方面,需要制定一个周全、长远的改革任务时间表。改革如果仅仅停留在顶层设计,那只能是空中楼阁。顶层设计需要落实而变为具体的改革任务。

  第二,把握住改革的主动权。在改革过程中,至少要做到两点。一是要具有时不我待的历史责任感和敢于担当的勇气。改革的主动性既来自对现实状况的清醒判断,也来自责任和勇气。改革是一场巨大的变革,是历史潮流,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责任所在。开弓没有回头箭。正如温总理指出的那样,“改革只能前进,不能停滞,更不能倒退,停滞和倒退都没有出路。”二是要注重在宏观层面上进行主动的改革。宏观层面上的改革如果没有实际行动的话,如果不在规范公权、理顺利益格局、治理行业垄断、推动民营企业发展、改善民生、藏富于民等大的事情上进行改革,而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拘泥于微观层面的改革,那么改革就不可能前行。

  第三,注重连带性的改革策略。改革既需要顶层设计,同时也需要智慧。应当看到,只要立意改革,并积极寻找方法进行改革,那么方法比困难多。其中的一个重要方法是,以解决某个具体的社会矛盾问题为契机,推动相关领域的改革。如此,不仅可以相对有效地减缓改革阻力,而且可以有效地扩大改革成果,取得连带性的、事半功倍的改革效应。

  《思想者》:您认为,步入攻坚期的中国改革最重要的突破口是什么?

  吴忠民:我认为,努力改善基本民生状况和建立完善的现代法律制度,是中国改革攻坚克难期的两个最为有效的突破口。对民生基本状况的改善,有助于使民众对改革形成一种积极认同的态度,有助于社会的安全运行,进而有助于改革进程顺利推进。而以建立完善的法治为契机,不仅有助于确立社会正常运行的基本秩序,使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良性互动有章可循,使改革和发展得以有序推进,同时可以有效维护公众的基本权利,有效防止公权的扩张,有效解决既得利益群体问题,进而有效减小改革的阻力。因为在中国,只要下决心推进法治建设,维护并遵守法律,任何一个群体都不敢藐视和挑战法律的权威性。

    《思想者》: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