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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2 | 阅读次数:

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京学习办〔20151号),学校决定开展第六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师生员工均可参评。

二、基本条件

申报评选的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

(二)爱岗敬业、勤于学习、努力钻研业务,勇于创新,能够把学习、工作、创新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学以致用成效明显,特别是在促进就业、创业、创优和创造等方面成效显著。

(四)学有一技之长,并在相关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

(五)践行终身学习理念,自觉制定和执行个人学习计划,坚持持续学习,具有较强的个人学习能力,善于处理工作、学习和生活之间的矛盾。

(六)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性学习活动,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群众公认度较高。

、工作要求

(一)已被评为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个人不再推荐申报。

(二)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做好推荐组织工作,将本单位参评人的材料汇总后于427日前报送至党委宣传部。报送材料包括:

1.《“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申报表》(附件一),一式2份。

2.《“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登记表》(附件二)电子版。

3.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一式2,要突出以学习为主要内容的先进事迹,2000字以内。

4.一寸白底彩色个人照片一张(电子版)

5.参评人需准备5分钟以内音像资料,刻成DVD盘,Mpeg2格式,8M码流,标清以上标准,以便于更加完整反映本人的基本情况。

以上1-4材料电子版请发至liuzhiqing@cup.edu.cn

134纸质材料和光盘报送至:主楼A1421室。

联系人:刘志庆  联系电话:89733269

 

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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